判斷書

土地登記規則 第 33 條申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前項權利變更之日,係指下列各款之一者:一、契約成立之日。二、法院判決確定之日。三、訴訟上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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