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函

我於98.6.7陳情至台北縣長信箱請第四台開放類比訊號給大樓住戶使用,98.6.9台北縣長信箱回覆如下: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有線電視數位化乙事,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權責,據了解該會已核准板橋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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