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

依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所謂「國定假日」,依序如下:一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二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三 春節 (農曆除夕、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四... 更多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