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教

非常有用的消息,大法官692號釋函:財政部不可因為就讀學校未經教育部認定,而禁止納稅人列舉扣除額。影響:不論我國教育部是否承認學籍,納稅人(及扶養者)均可將學雜費列入抵稅。8年前有偷跑學生的家長把北京大學學費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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