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條

因應大環境缺工缺料及美國對等關稅調整,為建全本市房市發展,有關建築期限之延長,請依下列措施規定辦理,並自即日起生效。依據:建築法第53條第3項及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7條第3項。公告事項:一、建築物於11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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