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勝 wrote:非實體通路(網路、郵購之類的)有七天猶豫期,可以退貨實體通路一樣有七天,但是七天內換新不是退貨第八天出問題,搬消保官也沒用法條這樣寫,規則就是這樣(恕刪) 網購7天指的是商品寄到消費者手中.買錯商品並且未拆封的情況下才可退貨實體店家的商品7天內有不良.故障才可退換同等商品.人為損壞不在此7天保固內
dreak323 wrote:消費者得權利是否無限...(恕刪) 請看民法物之瑕疵擔保第 354 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第 360 條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消費者跟誰買 不是跟原廠簽訂買賣契約,是跟店家!!拿店家跟原廠契約去拘束消費者嗎?版大可以問一下貴公司的法務。拿到瑕疵物,出賣人是否有瑕疵擔保 之義務??消費者這樣算是無限上綱?
realskywalk wrote:請看民法物之瑕疵擔保...(恕刪) 嗯~買受人如何证明一開始買到東西就有瑕疵?~等到了第八天才回到店家~如何舉証其買受物品在購買前有缺失?而非其使用不當?所以你要引用瑕疵擔保這點也未必成立~~
基本上小弟我一定秉持良好態度微笑以對先說明原由換不換其實我必較不在意公司制度這一塊(當然如果是買了把各月要換新當然不行)如果就單單幾天來說我會取決於客戶態度來決定要不要換人以和為貴如果他是一進門就以威脅姿態那就說聲抱歉了不然其實都是很好處理的事情啦
HelloMan wrote:基本上小弟我一定秉持...(恕刪) 小弟也在3C賣場做過~我還碰過更扯的...買了液晶電視,搖控器沒裝電池,跑來說是壞的,要換一台全新的...告知客人因為沒裝電池,現場裝上電池測試給他看~他還硬說是壞的.你看這不是澳洲來的是什麼??扯的是,那位澳客還口出惡言外,說什麼要叫水果呀,報紙呀,在找消保官呀..什麼什麼的.結果店長出來直接講明:搖控器測試正常,謝謝~關於要請水果,電視台,消保官等人來,請自便!!我們賣場的基本監視系統,有錄音和錄影的功能.您個人對於我們賣場服務人員的言論,我們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我們公司的商譽受損,我們會請我們的律師和您連絡!!客人聽完臉都綠了......當然很多做服務的,都怕得罪客人,怕沒生意!但台灣人的教育,和水準,真的有待加強!!
上次買了一台32"液晶電視,抱回家看才發現太小而且畫質看起來也不舒服.就在一個星期後在同一賣場再買一台42"回家看,果然爽度大增,就立即打包32"拿回店家去退貨.再過一星期拿保證卡回店家蓋章,店家還說要不要再看久一點,覺得ok再蓋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