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鑑賞期」

這個東西一堆人根本就不了解

簡單來說

你有當場 看到 摸到 都檢查過了 然後付錢帶走----並不適用所謂「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非實體通路(網路、郵購之類的)有七天猶豫期,可以退貨
實體通路一樣有七天,但是七天內換新不是退貨
第八天出問題,搬消保官也沒用
法條這樣寫,規則就是這樣

勝。勝 wrote:
非實體通路(網路、郵購之類的)有七天猶豫期,可以退貨
實體通路一樣有七天,但是七天內換新不是退貨
第八天出問題,搬消保官也沒用
法條這樣寫,規則就是這樣
(恕刪)

網購7天指的是商品寄到消費者手中.買錯商品並且未拆封的情況下才可退貨
實體店家的商品7天內有不良.故障才可退換同等商品.人為損壞不在此7天保固內


dreak323 wrote:
消費者得權利是否無限...(恕刪)



請看民法物之瑕疵擔保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第 360 條

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
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消費者跟誰買 不是跟原廠簽訂買賣契約,是跟店家!!拿店家跟原廠契約去拘束消費者嗎?

版大可以問一下貴公司的法務。拿到瑕疵物,出賣人是否有瑕疵擔保 之義務??
消費者這樣算是無限上綱?
店家不想太麻煩~櫃檯就該清楚標示~連法規實體與網路的差異都有告示牌標語~

我朋友的服飾店就這樣做~收錢買單的時候還會口頭告知~不然之前扯七天的可是奧客一堆...
realskywalk wrote:
請看民法物之瑕疵擔保...(恕刪)


嗯~買受人如何证明一開始買到東西就有瑕疵?~
等到了第八天才回到店家~
如何舉証其買受物品在購買前有缺失?
而非其使用不當?
所以你要引用瑕疵擔保這點也未必成立~~
消費者通常都比廠商還神 說他自己覺得這個東西有問題 就說是壞的

不會設定無線基地台 就說東西壞的

買了電腦線接錯就說主機壞的..

基本上
小弟我一定秉持良好態度微笑以對
先說明原由

換不換其實我必較不在意公司制度這一塊(當然如果是買了把各月要換新當然不行)
如果就單單幾天來說
我會取決於客戶態度來決定要不要換

人以和為貴

如果他是一進門就以威脅姿態那就說聲抱歉了

不然其實都是很好處理的事情啦

HelloMan wrote:
基本上小弟我一定秉持...(恕刪)


小弟也在3C賣場做過~我還碰過更扯的...

買了液晶電視,搖控器沒裝電池,跑來說是壞的,要換一台全新的...
告知客人因為沒裝電池,現場裝上電池測試給他看~
他還硬說是壞的.你看這不是澳洲來的是什麼??

扯的是,那位澳客還口出惡言外,說什麼要叫水果呀,報紙呀,在找消保官呀..什麼什麼的.

結果店長出來直接講明:
搖控器測試正常,謝謝~
關於要請水果,電視台,消保官等人來,請自便!!
我們賣場的基本監視系統,有錄音和錄影的功能.
您個人對於我們賣場服務人員的言論,我們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我們公司的商譽受損,我們會請我們的律師和您連絡!!

客人聽完臉都綠了......

當然很多做服務的,都怕得罪客人,怕沒生意!
但台灣人的教育,和水準,真的有待加強!!
上次買了一台32"液晶電視,抱回家看才發現太小而且畫質看起來也不舒服.就在一個星期後在同一賣場再買一台42"回家看,果然爽度大增,就立即打包32"拿回店家去退貨.
再過一星期拿保證卡回店家蓋章,店家還說要不要再看久一點,覺得ok再蓋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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