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ISP業者與網路用戶至今仍陷入「ISP阻撓P2P傳輸」是否有理的角力中,在NCC視而不見、沒有積極出面管理下,台灣網路用戶的聲音都被委屈的壓抑下來。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在今年八月出現最新判例,裁定ISP業者不得阻撓、歧視各種網路傳輸協定與軟體。美國這則判例對全球資訊、網路、與娛樂工業出現重大影響,台灣NCC或許可以援引參考。
台灣網路用戶過去屢屢遭到ISP業者任意封殺、阻撓P2P傳輸,其實本屬「網路自由議題」的一部份,就像是「刀可用於殺人,是否該全面查封與禁止刀具生產、販售」一樣。
台灣未來要參考美國案例,還是學習中共網路管制的老路,可以自由選擇。
如對判例新聞有興趣,可以點選以下連結。
新判例!美國裁定ISP限制p2p,違反網路自由
節錄報導一段文字
-------------------------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儘管沒有對康卡斯特課以重罰,但責令該公司必須在30天內,披露其「歧視性網絡管理措施」的詳細資料、並於年底時停止這一舉措的計劃、向客戶和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披露新計劃。
........
康卡斯特發言人塞娜·菲茲摩裡斯發表書面聲明指出,「該公司對於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決定很失望,因為我們相信管理網絡的方式是合理的。」。康卡斯特辯稱,它只是「延遲」而非「封殺」了P2P流量,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網絡中立性原則,並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
所以FCC其實沒有處罰
也根本沒辦法要求ISP真的改善
而且大家大玩法律文字遊戲 : 「延遲」vs「封殺」(有空再去查查原文用字)
這種玩法活像當年柯林頓總統和陸文絲基的醜聞一樣
結果不是一樣無罪
所以說ISP應該不會真的理會FCC啦 後續的事情就讓律師去處理
理由其實很簡單
完全開放P2P後網路擁塞的狀況只會更嚴重
這樣會影響到其他的一般商業網路通信品質
如此一來會大幅影響企業使用該公司網路服務的意願
生意馬上就飛了
與其損失重要客戶 不如拿點錢讓律師去拖時間
這才是聰明的生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