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th wrote:
其實我覺得應該開放其他廠商生產OBU說
一來有競爭 二來功能亦可多樣化
而且聽說以後會改成交流道收費
也就是計算總距離來收費以符合使用者付費
問題現在的OBU有此功能嗎 可以升級嗎
會不會到時又要花一次錢買機器啊
想到這裡我就覺得我們的ETC為什麼這麼坎坷
明明是一件好事 卻搞得天怒人怨!!
而且最大的問題是一車一機
那家裡有多台車的人不是虧大了
只要扣款成功 為什麼不能一機多用 明顯圖利廠商之嫌!!
然後扣款失敗補繳時還要手續費??
1.OBU 有專利不是手機規範所以無法開放吧
2. 交流道系統與收費站改程式就可以了,很單純的問題!哪個進哪個出.
3.買機器這說不一定日後推出新的機型,可以用分離型的作法OBU,想美觀可以換機器不然就是與GPS整合的機器也可能要另外買
4. ETC 當然是使用者付費,沒理由全民負擔!所以想用的當然就是自己買!這兩天詳細想過之後,我也覺得OBU要用自己花錢裝才是,因為不是強制使用ETC。所以政府與業者不需要出免費提供,使用者付費才對。
補助金的用途多半是公共建設,教育,醫療,弱勢補助,人事行政,軍事等等,一般使用都必須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才能動支,像OBU屬於私人利益是不太可能補助,且如果補助會有利益輸送的問題這樣清楚了嗎
5.多台車的問題與OBU的問題一樣,OBU有序號鎖車子這樣比較不被偷!
6.扣款失敗有很多原因,不過好像手續費好像是面催繳才回收!不過聽說要改成便利商店繳納,還有信用卡扣款機制也會納入吧!
我倒是在乎如果是機器的失誤問題要如何算?保固要如何做? 好像他們沒有推出檢測裝置?
【中時電子報 】
黎珍珍、高有智/台北報導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正式上路,誤闖專用車道將遭重罰三到六千元。親民黨(新聞)立委劉文雄昨天為用路人打抱不平,痛批交通部在沒有法律規範的情況下「吃人夠夠」,民眾沒必要繳罰款。他呼籲大家:「收到紅單子就拿給我,我負責叫交通部長替你繳錢!」
已儲值三千元 優惠不能回溯
此外,執政黨立委李鎮楠也在陪同陳情民眾舉行記者會,陳情人陳先生當場抱怨說,他日前到遠通儲值三千元,但獲知有優惠訊息後,曾打電話向遠通公司詢問,遠通客服卻以優惠措施系統尚未更新、公司目前無任何配套措施回答,甚至勸他暫時先使用回數票,「我配合政府政策,最後卻成冤大頭!」
與會的高工局副總工程司連錫卿趕緊連聲抱歉,但強調任何措施實施都有起點,要回溯恐怕有困難。李鎮楠聞言更氣,「那這樣是不是先買先倒楣?」他要求高公局檢討將優惠折數最少降低至九折,並呼籲在優惠措施未實施前,民眾最好暫時不要使用車上機。
電子收費系統 無道路專用權
劉文雄則指出,依交通處罰管理條例,ETC並沒有道路或匝道專用權,交通部既不能強迫安裝機上盒(OBU),也不應處罰走錯車道的民眾。他認為,交通部要不就訂電子收費法,要不至少也訂個行政命令送立法院備查,在沒有制定法律或法規之前,「這三千元當然不必繳」。他並質疑,OBU必須登載車籍資料,一部車只能用一台OBU,也就是說,先生車子的OBU,太太的車子不能使用。劉文雄說,悠遊卡也沒有規定只能一個人可使用,這種規定是「逼老百姓多花錢」。
劉文雄表示,遠通公司在營運計畫書原宣稱,OBU的安裝費用毋需由車主承擔。但開辦後業者卻違背承諾,即使是優惠期間,駕駛人也要花一千三百八十元安裝OBU,優惠期結束則要花一千八百八十元,而且還不能退費。他認為,「使用者付費」不是為了繳四十元過路費去裝昂貴的機上盒。
「忍耐三個月」別讓廠商剝削
劉文雄指出,遠通OBU價格昂貴,抽佣和紅外線公司FEKON的獨家授權費就占了很大的部分。遠通在賣OBU給駕駛人之前,就被中間人抽佣一百八十元,若以五百萬駕駛人計算,老百姓就負擔了九億佣金費用。而每裝一台OBU,FEKON就要向消費者收取三百九十七點六元的授權費,而這特許經營期間長達二十年,台灣廠商和消費者就要被綁二十年。
另外,遠通的營運計畫書中聲稱,OBU加值通過必須達到一萬個銷售點才能上路,但根據遠通自己做的廣告,目前只有三百一十二個加值點,對使用ETC的消費者而言相當不方便。
他再次呼籲民眾響應消基會的訴求「忍耐三個月」。因為交通部要求業者,若ETC收費正式啟用三個月之後,普及率未達四%,就要取消一個收費專用車道,一年內普及率未達十六點三%,業者每天將被罰款五十萬元。只要忍耐三個月,就可能有免費的OBU可用了。
所以說....180+397.6=577.6
現在1台680元,應該就是成本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