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開講 wrote:那你有任何證據證明刮...(恕刪) 你回話都沒看清楚喔我已經點名這問題點所在現在已經是各說各話並且我沒教訓樓主我只叫他想開一點人生有很多大事等著他你清楚點名批判樓主的人都是聯強派來的使者你才要說明清楚天王開講 wrote: 文章編號: 9901435 文章日期: 2009-01-15 13:22還真多聯強派來的使者...(恕刪)
lllaaa5050 wrote:你也忽略樓主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刮傷不是他刮的這就是問題點 我想你還是搞不清楚問題點, 管他刮傷不刮傷,手機發生瑕疵在先, 根據民法, 『買受人在買受商品後,如發現商品欠缺當事人約定之品質或效用時,亦即具有「瑕疵」時,可以解除契約,以便退還商品,並請求返還價金』, 這不關網購不網購, 一體適用, 事後再以刮傷什麼都是多說了, 聯強要說是消費者刮傷, 那聯強就要提出證據, 不是消費者提出證據, 但是最重要得是, 『手機本身是個有瑕疵的新品』 <- 看清楚一點.
重點是有幾分證據所幾句話刮傷是怎麼造成的真相只有發文的人最清楚只是在送修前是不是聯強都會看過一下外觀然後在維修單上注明而且送修前跟送修後本來自己也要留意一下外觀有無刮痕這是保護自己的權益但發文的人都不是確定是聯強造成的而且聯強也判定說是電池問題不是手機問題那關手機什麼事阿??要凹也要有個凹得過的理由吧講越多只是會越心虛否則只是會讓人家認為你不夠成熟吧了懶得鳥你重點是你有可以拿的出那一點你站的住腳的證據
不過正如1樓小賭徒先生所言現在01的好客人好像真的越來越多了!都會幫商家著想耶~~都會幫廠商講話哪~~買到一點點小瑕疵就要求東要求西的客人~ 都成了澳洲人!?還得要有成為炮灰的心理準備!?這復榮景在其他版 如X機王、拍X王似乎是很難得看到的.....真算是大開眼界.....呵呵~~不過在下認為,就算樓主是為了取暖,博取共識.....各位好客人先進們也不至於需要一開始就聯手重砲轟擊吧...傷本版合諧氣氛呀.....如果萬一各位好客人先進們在現實生活中果真有業者身份,那如此帶著"些許情緒"之發言不就拖累了本版的長久以來的專業信任感嗎?一言之.... 以和為貴.....沒人喜歡當炮灰滴~~
藍色海 wrote:不知道發文者跟這篇是...(恕刪) 就心裡層面來說,兩個人的邏輯事一樣的。話說回來針對樓主的事件小弟看法是刮傷責認歸屬應該是購買時就要驗清楚,如果開封後檢查沒問題才付款(郵購另當別論),所以事後要用這理由更換,即使在消費者權益完全被保護的美國也很難凹。但是美國多數賣場是可以限期內無條件更換的,只是會被列入追蹤關切名單。電池壞,當然是換電池。這還算公平。沒甚麼消費權益或廠商護衛隊的大道理,是簡單的通識吧。
我不是手機使用後然後發現有括傷才要要求換新機而是用兩天出現開機不靈會自動關機的問題產品有瑕疵當然要求換新阿因為小弟在宜蘭讀書手機是元旦連假回台北新辦的維修是由家人轉送至原購買的所以小弟手邊也沒有任何單據及照片到底手機有括傷我也不清楚到底是怎樣我只是被原店家告知手機有括傷所以沒法換新的...目前還在想要怎申訴..苦惱中
發文大的心情我能理解~在我個人的想法是~花錢買了東西既然不是我本身將東西搞出問題的~廠商就應該負起責任~現在應該釐清的事~應該是刮傷勢不是發文大造成的~還有如果只是電池的問題電池該怎麼處理~換新?還是焊接電池?(電池維修過後誰敢用啊)我覺得保固方實在要拿出專業的素養~不要亂虎消費者~發文大大也不要緊張~真的不是你造成的問題~但是他們還是不理你~你就直接向其他相關單位或媒體投訴吧~祝你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