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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文請勿以「救救我」、「HELP~~」、「我該怎麼辦?」、「某某人請進」等類似短句為標題。請將您的問題主旨簡短於標題中說明。【註一】

5. 請勿將您的問題全寫在標題欄,內容卻只寫:「as title」、「如題」、「先謝拉」、「Thanks」,這種行為對熱心進來瞭解您問題的人很不尊重也讓人無從回答您的問題,你問的有誠意,敘述的很詳細,大家才能有效率的正確回答您的問題,也一律嚴禁張貼標題與內文相同以及任何過於簡短或者無意義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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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請勿使用菸盒當作物品的比例尺,也不要出現菸品商標,不然可能觸犯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當中的「其他文字、圖畫或物品為宣傳」,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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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也請不要使用,以避免造成冷氣團或零回應的窘境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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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大家進來看看」、「救命呀」、「給個建議吧」、「求助各位高手(或大大,版主,達人)」、
  「有 xxx 的請進來看一下」
  「為什麼會這樣」、「我是新手,請大家幫忙」、「各位有什麼想法」、「急」
  「拜託一下」、「天啊」、「SOS」、「HELP」、「求助」
  .......諸如此類沒有主題之文章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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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昨天領薪水,很高興""去買""新手機,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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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四】
【公告日期】093/11/01
【公告期間】093/11/02~093/12/31
【主  旨】菸盒當比例尺-爽到菸商,艱苦到網友
【附  件】
【公告內容】
 ~高雄縣政府衛生局提醒各位網友~
上網拍賣物品或者在各種討論區貼圖的時候,請勿使用菸盒當作物品的比例尺,也不要出現菸品商標,不然可能觸犯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當中的「其他文字、圖畫或物品為宣傳」,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要是網友們因而受罰,可就虧大了!
 為避免網友們無意間替菸商宣傳,自己卻誤蹈法網,再次提醒大家在拍賣或者貼圖的時候,盡量使用硬幣或其他物品作為比例尺,以避免爽到菸商,艱苦到網友!

網路販菸 觸法行不得也! 日 期: 2004-08-03
文/簡宏杰(菸害申訴服務中心法務專員)
審稿/李鳳翱律師(均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消基會副董事長、菸害申訴服務中心法律顧問)
http://www.0800531531.org.tw/class/class_content.php?class_no=623

當抓耙子兼賺錢! 北市衛生局:檢舉菸害每筆有5%獎金
記者許允/台北報導 2005-03-08 12:03

版規寫的好可不可以給分啊~
請多多點擊贊助商廣告,有贊助商的支持才有穩定的Server和快速頻寬。

<!--引言開始 (您引用了全部文章,請適度引言)-->
chiang wrote:
版規寫的好可不可以給分啊~
<!--引言結束 -->
如果我有權限 我就給您嚕....哈哈
來北縣 討生活
這是 Orpheus 參考別人的所寫出來的,他授權給我貼上來的。

我只是改一下 Layout & Font Colour 而已。 :p
真人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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