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了SH,接到收費電話...

plex1228 wrote:
TO : hsiye...(恕刪)

您並未去瞭解實際真像,一套Vista HP 隨機版要5千多元,
這就是講話不負責任,不去明瞭事實就亂開砲.也是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這樣說法有問題
Vista 的價值在於它的license 而不是在於本身
雖當貼文者沒有把vista 還原
但當他把整台機子返還時
他已經一併把Vista 的license 返還
機子上有沒有付上vista的安裝並不重要

"一套Vista HP 隨機版要5千多元
因此4千的收費合理" 的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另外
國外我買個零食
開了封覺得難吃
我也可以拿去退貨的~

事件的關鍵在於廠商本身沒有能力去返完vista 吧
基本上電腦廠商對於任何回收再售的東西
都有需要再重灌一次軟件

當然我不否認廠商有權要求貼文者灌回vista
但本身都有灌回軟件責任之下
要求貼文者灌回vista是不是多此一舉了?

在我看來
廠商只是把自己無能力灌回OS 的責任放在消費者的身上而已~~
我買了IBM 好多年
OS 有事情都是送去
半天就灌回新os~
拆HDD 出來再GHOST 回去一次有多難...

henry98 wrote:
這位仁兄, oem ...(恕刪)


我想你誤會了, 我提sysprep的意思是說每台還原磁區裡面的東西都是sysprep做出來的一模一樣的東西, 並沒有什麼key不一樣, 不一樣的地方是還原後重新開機要輸入不一樣的序號. 現在只是把原來的還原磁區復原回去而已, 這台電腦的license還是合法的
hsiyen13 兄 :

感恩您的私人訊回應

hsiyen13 wrote:
謝謝你對理性 還有社會善良風俗下的定義
我不能說你是亂扯 你自然有你的理由
不過我過去就跟站方炒過那兩個字的定義無法界定
所以我對於該版規沒有任何評論
還有 社會善良風俗 這個法學名詞 聯法學界都無法名確定義 因為他是一個變動的觀念
就因為太過模糊 在法律上也是儘量不用 除非很明顯的問題 例如過去的性愛契約
還有 例如郵購買賣拆封的問題 你不拆你怎麼檢查東西有沒有問題 或是好不好用
如果限定不准拆封 或是無理的要求保持包裝完整(例如熱收縮膜) 這些都是被認為違反善良風俗
此外 我跟那位開版的不認識 我只是路過看看
順手講了一些東西
當然論述過程有些疏忽 也經前輩指點
但就你的邏輯來看 你那個塞報紙的例子 還有你說我跟開版的認識
這些是否理性?
連你自己都覺得可笑是吧
最後 郵購買賣對於消費者而言並不安全
因為你並不瞭解你賣得東西是否合用 你也無法檢查物品是否無瑕疵
所以才會有退貨規定 這是無條件的 而廠商如果要經由這個管道販售物品
自然要瞭解藉由這個管道所必須承擔的成本
例如拆封 或是退貨所必須承擔的風險及成本
這些都是廠商應該自己吸收的


在此有幾點和您討論

1.您顧左右而言它的功力小弟十分佩服,當大家都在就道德面上討論此一行為是否合理,您就法律觀點提一堆似是而非的言論,的確在臺灣小弟的同學們幾位都在法律界服務,有法官或檢察官律師等,他們共同的意見是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小弟不才學的不是法律,無法在此和您多作討論。

2.關於退貨問題的部份您又討論到郵購制度的安全性,望您以後能去從政,然後修法改進郵購制度,這也是美事一件,但是並不代表這次樓主提的案例在道德上沒有虧欠。

3.另外對於誤解您是否認識樓主一事也無不妥,因為樓主都沒出聲,然後您一人筆戰各路版友,如果您真的只是路過。那在下表僅此表達對您的敬意如滔滔江水.更難怪會發生此一誤解。

4.至於風氣問題,您的言論始終往誤導人心貪婪方向前進。-->自己永遠是對的,錯的都是別人.

5.強烈建議您可以自開一版討論郵購或電視購物的法條是否建全,如能對未來大家購物安全及導正社會善良風氣有所建樹,也不妄你我花此時間討論一翻。

特此感恩! .
艾梵 wrote:
另外
國外我買個零食
開了封覺得難吃
我也可以拿去退貨的~


國外是神住的地方嗎?
食物也可以這樣搞....

美國退貨是比較簡單就是...如果在美國退電腦軟體是不會需要收錢的

爛咖一個

鑑賞期就是給這種人濫用

還來01抱怨

真是#$#@#
"Vista 的價值在於它的license 而不是在於本身
雖當貼文者沒有把vista 還原
但當他把整台機子返還時
他已經一併把Vista 的license 返還
機子上有沒有付上vista的安裝並不重要 "

前後文恕刪


這是我看這整個討論串應該是最奇怪的一段話了吧.vista本身沒有任何功能的話,誰會去買它.
大家買的應該都是軟體本身而那份授權只是可以用來取得廠商後續的服務憑證罷了


那照這樣說的話國外電腦廠商在賣出電腦時只須把vista license貼上.然後硬碟沒有vista是正確的囉???
消費者要軟體就自己想辦法囉???
艾梵 wrote:
(恕刪)
事件的關鍵在於廠商本身沒有能力去返完vista 吧
基本上電腦廠商對於任何回收再售的東西
都有需要再重灌一次軟件

當然我不否認廠商有權要求貼文者灌回vista
但本身都有灌回軟件責任之下
要求貼文者灌回vista是不是多此一舉了?

在我看來
廠商只是把自己無能力灌回OS 的責任放在消費者的身上而已~~
我買了IBM 好多年
OS 有事情都是送去
半天就灌回新os~
拆HDD 出來再GHOST 回去一次有多難...
(恕刪)

前面說了
不需要去管廠商是不是本來就需要重新安裝作業系統
就算廠商收到退貨就用壓路機壓碎銷燬
也是有權利要求使用者先把機器回復新品狀態再銷毀


或許要求使用者把VISTA回復到連user資訊都還沒填寫,可能是有點強人所難
但是系統整個被換成XP然後退貨,會不會太誇張?

不要管人家該做什麼
先問問自己做了什麼
1tac wrote:
我想你誤會了, 我提sysprep的意思是說每台還原磁區裡面的東西都是sysprep做出來的一模一樣的東西, 並沒有什麼key不一樣, 不一樣的地方是還原後重新開機要輸入不一樣的序號. 現在只是把原來的還原磁區復原回去而已, 這台電腦的license還是合法的...(恕刪)



可是為什麼下一個消費者非得接受這"不專業"亂搞亂灌出來的軟硬體....

搞到要拆硬碟或重整系統資訊..........其他配件也感覺像二手

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花一樣的錢...非得接受這樣的機子....

開版的~錯都錯了....你卻幫他又想這些旁門左道的方法....

他只是一般會自己灌os的消費者阿......

到時他又搞砸了....把另一台系統也弄掛了.....可以去盧你幫忙?

怎麼一起使用黑暗技法sysrep系統一下嗎?





1tac 和 艾兄,這個討論串到後面已是在討論道德問題了,大家作的無非是要去維護基本的道德,大家的苦心希望能明白,就請不要再節外生枝了。

這類的工具和服務如一刀2刃,可以作好菜也可以犯罪,如果已經知道對方可能會去作不法事情,您還是要把工具給對方嗎?(舉的例子或許不當,目的是要淺顯易懂) 國外提供無條件退貨也是想提高服務品質,只是套用在國內,以目前部份人的道德觀,您覺得適用嗎?過去曾有國外留學生濫用客服資源,當作免費昇級電腦的手段,,服務提供者要如何看待此事?提供給您一個思考方向。

個人覺得這不是廠商可否作到服務的問題,濫用資源的人是應該要受到適當的懲罸,以維護善良風俗,懲罸性服務個人認為有其必要。
本來就是你不對..
這沒什麼好抱怨的吧..
真是一整個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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