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了SH,接到收費電話...

zues wrote:
為什麼要押信用卡,為什麼要匯訂金,
因為旅館被放鴿子放怕了!
日本人覺得訂了就要去,不然好歹也要通知一聲!
沒想到一接到台灣人的生意,才發現人心險惡~
對不起我離題了~)


台灣人, 人心險惡.....

你很激動的感覺~~好像旅館要放訂金都是台灣人害的造成你的不便

基本上這是做生意的道理....要不然簽約幹麼找律師
世界各地旅館都是要24-48小時前去取消要不然就是等於付款人沒到
沒壓的就是要 re-confirm....搞不懂這些旅館會搞到損失慘重是怎麼經營的

話說我看過更扯的....
打工打完一天不想上了
到上班時間也不說就直接不去了....
真不知道是怎麼活的....
zues wrote:
為什麼要押信用卡,為什麼要匯訂金,
因為旅館被放鴿子放怕了!
日本人覺得訂了就要去,不然好歹也要通知一聲!
沒想到一接到台灣人的生意,才發現人心險惡~
對不起我離題了~


你好,並非離題,提供此則新聞的目的......
當你不遵重他人(廠商?7天鑑賞制?飯店?)的時候,往往造成更多人的不便...
甚至更令國家蒙羞......
這才是重點
gundam0127 wrote:
你好,並非離題,提供...(恕刪)


haha...這蠻好玩的...
台灣人自我主義蠻強的感覺...討論方向還需要糾正是嗎?

看來就是因為自我主義強又隨性才造成一堆這種怪事
前一陣子還有欠yahoo 錢帳號被鎖跑來罵的哩....真猛
BamBamBam wrote:
haha...這蠻好...(恕刪)

是國家的自我主義,或者是個人的自私隨意主義...這自有公論...

BamBamBam wrote:
台灣人, 人心險惡.....

你很激動的感覺~~好像旅館要放訂金都是台灣人害的造成你的不便


我也離題講個"笑話",如果板主覺得不妥就砍掉吧.

有一年我和朋友去日本自助旅行,當時住哪裡已經不太記得了.
飯店房裡小冰箱的飲料都比較貴嘛,所以有時候有人會先喝了再買一瓶一模一樣的補回去.
那天晚上我的可樂癮又犯了,想了半天還是打開小冰箱....觀察半天,那些飲料不是直接放進去的,而是有一個架子一個坑放一瓶.當時我不疑有他,直接抽出一瓶可樂.....咔,原來瓶子一抽出來那個坑就會有一個小小的彈簧機械裝置凸出來.

第二天,我買了可樂要補回去時,看到那個坑是空的,心想一定服務人員還沒發現所以沒補新的吧,然後還自做聰明的小心把那個彈簧頂回去,放進可樂.....

幾天後CHECK OUT時,同行友人很快就結帳了,只有我的特別慢.WHY??? 櫃台多跟我收一瓶可樂的錢.我有點火大,但想想也沒多少就算了....後來在車上聊天提起,還被大大嘲笑一番.

同行一位去日本自助旅行多次的朋友說,台灣人在飯店的奇事可多了,有的人喝了飲料把空瓶塞回去假裝沒喝,這種事多了之後,飯店想出一招就是瓶子拿出來就放不回去了,結果又有人把瓶蓋旋開用吸管喝光內容物(細心點的還會補白開水進去).到最後飯店就用了新的感測裝置,只要有動到瓶子或瓶子的重量不對,就會自動記錄下來.....結果我補回可樂的那個動作一定被視為動了手腳,搞不好還有服務員去房裡檢查有沒有少什麼其他的東西,所以才會那麼久. ~_~|||

有些人自以為佔點小便宜即是聰明的行徑或心態,通常自己覺得沒什麼,搞不好茶餘飯後說起來還很得意,不過有時候還真的會影響到別人哩.
~ 臨.兵.鬥.者.皆.陣.列.前.行 ~

呆呆兔 wrote:
已屬侵權行為
小心發言!


不要那麼緊張嘛,我就是認為大多數網友都是明理的人,才會輕鬆來發言,若我的言論有協助侵權或詐欺行為,那我負責嘛,或請大家來批評我,我的發言是不會刻意嚴肅的,我上網只是來尋開心,不是來辦喪事的,網路上言論就是多樣的,不可能去淨化它,但是可以用更多角度言論來調和,而且有些白目的發言也很有趣啊,因為我就是喜歡看這種的,這才有熱烈的話題嘛,大家隨便講隨便聽,能看點東西學點知識就好啦,如果我要處處小心,那我隨便挑別人的文字,也可以去說那是侵權,猥褻還是侮辱元首或涉嫌叛亂,只是我沒有這麼細心的眼光去注意那麼多,就是這樣,我會好自為之,多謝您的好意提醒啦。
BamBamBam wrote:
台灣人, 人心險惡....(恕刪)


可能用了很多驚嘆號所以感覺上很激動~
要不要付訂金都沒關係啦,
只是人家給了你方便可以直接預約,
而說為什麼他們要這麼憨厚的相信人,不去收訂金沒收到錢也不該怪誰。
這樣子實在不算厚道。

很多事對某些人來說,非不能也,實不為也。
glavinec.tw wrote:
不要那麼緊張嘛,我就...(恕刪)


Sorry...
或許是我比較小心眼吧...
沒有針對您的意思
只是有些人就是會這麼去照做
希望您別介意!

買不到SA的人還不少
我自己也是買SA的...
很不喜歡那一類濫用7天的人
大家會購買當然是價位上划算
如果沒有預算考量...誰不會去買Sony或富士等等
買不到的人等的要死...
買到的人(少數)嫌的要命又喜歡濫用7天

基於追根究底的精神 我今天在學校找一位曾擔任消保會委員的老師
跟他討論一下消保法所說得準用民法二五九條第六款回復原狀的範圍
除了釐清自己觀念外 也提供喜好郵購買賣的版友們參考參考
我想以下的言論 是比較正確的答案

第一 回復原狀是主體回復原狀 還有其交易所附帶的配備 如說明書 電源線之類的
基於誠信原則 盒子也不應該有過度毀損的問題
但基於 郵購買賣所要保護的是一個消費者不知道物品狀態就買回家的特殊買賣行為 所以法律特別規定
消費者可以無條件 無理由 在七日內退貨 而除了回復原狀的必要費用外 其他例如退貨的運費
廠商整新的費用 或是締約費用 皆不在消費者的負責範圍內

第二 其他廠商跟消費者約定的 例如不可拆封 保留原包裝 必須看消保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
但是原則上 廠商不可以約定超過法條所規定的文義範圍
例如買賣標的物外盒外 有熱收縮膜包裝 但是你不拆開熱收縮膜 根本無從試用 所以如果約定不可拆封
如果拆封視同接受等約定 已經違反法律規定

第三 消保法該規定 只限於郵購 或是訪問買賣 其他方式的買賣行為 就算有鑑賞期 是廠商在契約內自己跟消費者定的
不是一定要有
一般買賣只有瑕疵擔保義務 如果沒有瑕疵 是不可以解除契約退貨的

第五 關於原po的問題 廠商本該無條件接受退貨 而原po亦當將軟體灌回去
如果沒灌回去 廠商可以要求你回復原狀
而至於四千元合不合理 原po可以跟廠商協商 或是找消保官調解
老師他的看法是太多了

第六 老師認為這跟智慧財產權無關 這只是一個很簡單的回復原狀的義務而已
就算修法後有著作權的物品不受該條保護之後 還是不該認為這是一個著作權的問題
不能因為所買的主體物裏面有含著作物 就不可以退貨
但是重點還是 這不是著作權的問題
以上 這是老師的觀點

接著 去消保會搜尋看看一些新聞稿
關於智慧財產權所附著的標的物買賣 如cd 軟體 這部份已經要著手修法
還有冷凍食品 之類的

最後 有些版友扯到帝寶 機車的問題
這還是一個回復原狀的問題
但是先決條件是 是不是郵購訪問買賣 是的話 才有鑑賞期的問題
如果不是 就回歸一般買賣及債法的規定
hsiyen13 wrote:
基於追根究底的精神 ...(恕刪)


基於你追根究底研究的精神之下~
請問你的結論是什麼?

1.原po可以無條件退貨且不用負擔任何費用,一切由廠商吸收?

2.原po必須負責將Vista還原才可繼續退貨流程,不然就要賠錢了事?賠償金額可以再討論!

大家只是就事論事~沒必要在這些法條上迂迴搞文字遊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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