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被盜用到商業行為廣告

與其來這邊嚷嚷著要提告
倒不如先跟對方連絡一下

..一張照片版權 應該很容易和解..
是他也是你和我 wrote:
不知怎樣 , 現在人...(恕刪)



其實也不是這樣說的


用別人的作品做任何行為都要做通知與聯絡,未被通知的狀況下發生這事情很明顯是對方的不對



樓主有權捍衛自己的所有物,這就跟家中的財產一樣
是他也是你和我 wrote:
不知怎樣 , 現在人...(恕刪)

高興有人欣賞照片是一回事,人家拿去做商業用途是一回事,人家拿去做商業用途卻沒有告知這種最基本的尊重都沒做到又是另一回事

正常要拿人家的東西來用應該要主動聯絡人家吧?對方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做到還有什麼好說的
卡米攝影誌 http://jiawei.twbbs.org/

東鄰 wrote:
本人的照片未經過本人允許,被盜用到商業行為廣告,用以宣傳其2009年11月20日-24日五天的京都紅葉秋色之旅,詳情及本人楓葉作品: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LI66789/2008#

目前正準備提告中,想請問攝友們的意見。

您何不提供一下那個盜用的網頁或DM,好讓大家幫您備份?被移掉就告不到啦~
還有,來這邊說提告其實用途不到,頂多得到攝友們『精神上』大力支持
再多也只是多了一些法律上的建議,沒有實質的用處
直接去按鈴比較有實質的效用
專有名詞只是嚇人用的!令人感動的畫面和用語,才是最真實的
東西被盜用的人想保障自己的權益反倒變成理虧了?
被害者上來問個意見反倒還得被批,這是什麼年頭?

是要搬出那句,
盜用人家東西的人都很nice的,這一定是有什麼誤會?
建議先寫存證信函,請他們出面處理版權費用問題,如果費用不合意,再提告不遲。

是他也是你和我 wrote:
不知怎樣 , 現在人...(恕刪)

這個觀念不是很好,這也不是錢的問題...我想這仁兄要謹慎發言
mgtc wrote:
建議先寫存證信函,請...(恕刪)


不需要這樣

的確可以先提告

警方對通知對方這件事情,並且告知對方可以的話私下先和解

這時候對方挫起來通常能拿到比較多 ~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是他也是你和我 wrote:
告人家的 , 最終也只是為了一個"錢"字...(恕刪)

沒有錯

大部分幾乎都是要錢的
...........

我生.....氣了

行程也太虛了吧.......

高台寺夜楓還要自費去........
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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