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從新聞看, 學生並沒有直接跟老師反應匯款手續費問題, 卻直接上blog發文, 這是問題的開端吧, 因為箭已發出, 無法收回, 又不緩頰, 最後結果鬧這麼大, 這很正常, 重點並不是手續費, 重點是名譽
整個看下來, 看來以後應該無論做啥事情, 一定要考慮周詳, 牽涉到金錢交易的一定要白紙黑字, 不要怕麻煩, 不然就會發生類似這種退費問題, 明明是學生要求退費, 理應由學生負責二次轉帳費用, 卻變成學生要求老師也要負擔一次
這就像網拍也沒有規定買方一定要負擔轉帳費用, 但買方很少會要求賣方要負擔那17元的轉帳費用, 這是大家都清楚的, 不過看來以後網拍也要註明才行, 不然可能以後賣東西會有買方要求賣方吸收那17元的轉帳費用...

anoikis01 wrote:
>告上法庭的;是攝影老師耶
>這學生太GY了沒錯,但有必要告上法院伺侯嗎
有必要! 那學生沒有及時認錯造成別人困擾,那老師非得要上法院伺侯他才真正了解。已經是成人了,那是他做錯事的代價。
hcy101 wrote:
於是在程春來攝影部落格上留言批評程春來缺乏「海納百川的泱泱大度」,是「計較手續費的生意人」。
被講成這樣
那以後怎麼收學生阿?
"所以重點不是在於那17元" 重點在於「海納百川的泱泱大度」,是「計較手續費的生意人」。
我不同意這些說法
從他要告上法院, 我就完完全全同意他正正是缺乏「海納百川的泱泱大度」,是「計較手續費的生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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