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轉帳手續費17元鬧上法院有必要嗎??

>告上法庭的;是攝影老師耶

>這學生太GY了沒錯,但有必要告上法院伺侯嗎

有必要! 那學生沒有及時認錯造成別人困擾,那老師非得要上法院伺侯他才真正了解。已經是成人了,那是他做錯事的代價。
fsw437 wrote:
告上法庭的;是攝影老...(恕刪)


因為劉某不知所以,質疑程春來連十七元手續費也要計較,於是在程春來攝影部落格上留言批評程春來缺乏「海納百川的泱泱大度」,是「計較手續費的生意人」。

被講成這樣
那以後怎麼收學生阿?

"所以重點不是在於那17元" 重點在於「海納百川的泱泱大度」,是「計較手續費的生意人」。
我想問一下,假如,帳戶內只有「3000」元

這時候要轉「3000」元出去,是怎麼算?

直接從3000裡面扣17元嗎?

還是和你說不能轉哦,因為少17元。
新聞無法反應完整的事件過程很正常, 參考參考就好...

不過從新聞看, 學生並沒有直接跟老師反應匯款手續費問題, 卻直接上blog發文, 這是問題的開端吧, 因為箭已發出, 無法收回, 又不緩頰, 最後結果鬧這麼大, 這很正常, 重點並不是手續費, 重點是名譽

整個看下來, 看來以後應該無論做啥事情, 一定要考慮周詳, 牽涉到金錢交易的一定要白紙黑字, 不要怕麻煩, 不然就會發生類似這種退費問題, 明明是學生要求退費, 理應由學生負責二次轉帳費用, 卻變成學生要求老師也要負擔一次

這就像網拍也沒有規定買方一定要負擔轉帳費用, 但買方很少會要求賣方要負擔那17元的轉帳費用, 這是大家都清楚的, 不過看來以後網拍也要註明才行, 不然可能以後賣東西會有買方要求賣方吸收那17元的轉帳費用...
八木 wrote:
這新聞感覺有問題真的...(恕刪)


恕在下拙劣,以前在某3C上班時,敝公司接到機關團體的採購需用電匯入帳,
接收到的好像也都是扣除$30後的金額耶,
Ex:原訂$30000.00,匯入只有$29970.00

假設題
大大.. 我剛轉帳時按錯帳號,不小心將新台幣三元,誤轉到你的帳戶,
請你立即將錢還我. 不然會告你侵佔.......

請問你會
1. 轉帳三元還人.
2. 轉帳20元(3+17元),連對方的手續費都還人
3. 立即轉帳200元, 197元是給對方看精神病掛號的錢.
4. 以上皆非


如果我是老師, 我會要求學生
在我指定的時間, 指定的地點, 親自來拿這17元
且要攜帶身份証正本與保証人二人驗明身份後,
在全程錄影的情形下在收據上蓋章與手印後方可離去.

講的好像是17億似的.
以台幣來說..你從A銀行把錢弄到B銀行共有兩種方式..
一個是轉帳、一個是匯款..

轉帳不管你從網銀還是ATM做的話手續費是17塊..
17塊怎麼來的..我只知道其中這17塊裡有三個單位會賺手續費..
一個是轉出行、一個是轉入行、一個是財金公司..
轉帳還有分成約定帳戶跟非約定帳戶..金額各有上限..

匯款的機制檢核比較嚴格..還會檢核對方行的戶名..手續費是30塊..
匯款的話跨行的有單筆二千萬的上限..且匯款金額超過二百萬時每到一百萬手續費會多加十塊..
整件事件只在一口氣而已!
為了爭一口氣,看看兩個人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
常常在說司法人員不足,案件常常一拖再拖,但是看看他們在處理什麼事情??
這種糾紛會少嗎?又浪費的多少的司法資源??
真是無所謂的兩個人!!
我看了幾個第一頁的回覆留言

很多人覺得 17元會外扣 是老師硬凹"

不是這樣喔" 大多數都是外扣沒錯"

但我做網拍
*也曾經收過錢 它是內扣的* 但怎樣情況會這樣 我不清楚" 我也沒計較 但的確有這樣一回事"

如果有誤會那位老師的大大 可能要更正觀念囉"

我相信如果學生好好講 好好問 把為什麼少17元的事情搞清楚(他已經誤會老師了)

請老師再補17元給他 相信不困難"

17元到底對誰有影響 實在看不出來"

anoikis01 wrote:
>告上法庭的;是攝影老師耶

>這學生太GY了沒錯,但有必要告上法院伺侯嗎

有必要! 那學生沒有及時認錯造成別人困擾,那老師非得要上法院伺侯他才真正了解。已經是成人了,那是他做錯事的代價。

hcy101 wrote:
於是在程春來攝影部落格上留言批評程春來缺乏「海納百川的泱泱大度」,是「計較手續費的生意人」。

被講成這樣
那以後怎麼收學生阿?

"所以重點不是在於那17元" 重點在於「海納百川的泱泱大度」,是「計較手續費的生意人」。


我不同意這些說法

從他要告上法院, 我就完完全全同意他正正是缺乏「海納百川的泱泱大度」,是「計較手續費的生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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