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想測試一下新鏡頭,跑去台中老虎城華納威秀試夜景。

到了廣場架起腳架,相機都還沒裝上,保全就跑來制止,表
示不能用腳架拍攝外觀,但可以通融用手持拍攝。

用手持怎麼拍呢?一再求情也沒用,想必是高層規定,就不為
難保全了!

後來詢問保全,從安全島拍可以吧?他說只要不踏上廣場就可以
拍。於是隨便拍了兩張夜景就敗興而歸囉....

想請教大家,拍照時是否也遇過類似版權的問題?

百貨公司外觀的版權
tutto wrote:
晚上想測試一下新鏡頭...(恕刪)


私人土地....
就沒辦法囉....
這個有類似的判例:

引述:自由電子報
標題:101大樓當背景 不算侵權

(記者陸敬民/台北報導〕
有關經濟部智財局針對「台北101」大樓外觀係屬「合理使用範圍」的說法,台北金融大樓公司發言人劉家豪昨天表示,很訝異智財局會這麼講,該公司將進一步了解細節並與法務部門研究因應之道,這段期間仍舊會持續蒐集相關廣告。
劉家豪強調,「台北101」大樓外觀是依法向政府登記立體商標權,理應受到中華民國政府的保護。台北金融大樓公司從未無限度擴張「授權」的解釋範圍,更不會向一般非商業使用的普羅大眾收錢,所以民眾拍照大可放心。
劉家豪說,立體商標權在國內尚屬新觀念,「台北101」又是國內首家登記立體商標權的商業大樓,這跟巴黎羅浮宮、艾菲爾鐵塔、紐約自由女神等「公共財」的概念截然不同,這次爭議也正好暴露坊間對立體商標權觀念薄弱的現況。


結論是:如果單純照相應該是可以,問題是相片應符合「合理使用範圍」。

手持可以,不允許腳架,可能主要是怕腳架去影響到其他人吧?
我猜是~~它不想讓你在大家走的路上吧
怕擋他們的生意~~
大多數~都看警衛的心情啦ccc
之前去北投也有碰過 有保鏢說 不准拍

還有朋友之前在捷運站拍照片"交作業用"

站務人員就說上腳架就要申請 後來也是手持拍完
看來上腳架 這個動作可能被視為「 商業性行為」吧?

記得之前在某大樓旁拍婚紗,也是被保全禁止,但塞了300元
給他就OK啦~
我也有一疑問
那如果是手持拍攝百貨公司內部商店外觀呢?
realmantw wrote:
我也有一疑問 那如果...(恕刪)

內部的商品、櫥窗、裝潢都是請專業人士設計,當然是
有版權的。

學生時期為了交作業「手持偷拍」中友外面的櫥窗,被
保全「抓到」,最後用「抽底片」的方式才得以離開。
外觀不能拍

那你乾脆挖掉我雙眼好了

乾脆你順便去跟警察說 我意圖性侵犯路過女子

因為我也有這個工具

無聊透頂的保全

換成是我 我一定這樣回回去

高層規定??是每天在最高樓上面升降旗的那個嗎

拿雞毛當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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