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強調,請大家尊重智慧財產權的重要性。

在站務版我已經有公告過了,我們會將"我的最愛"版關閉也是希望能夠保護彼此,因為如果您侵權了檢調單位會要求我們提供會員的相關資料(包含ip資料),所以有可能你熱心的分享,但是卻會造成觸法,我知道大家都很熱心,不過我想應該沒有人願意承擔這些責任吧,所以日後在版內還有出現類似的文章,我們會將違規的文章刪除,如果漏掉的也別以為這樣是可以的行為(這邊發現一個無力的事,好像大家對這樣的違規都不會回報,想私下自爽嗎?)到時候如果真的出包了(被告了)別說我們沒有事先告訴你,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上傳的檔案我們也有作記錄,出了問題你自己是要負責任的,請大家配合,謝謝。
請問一下

如果分享的圖片為裁剪下來的圖片中的某些小部份

並自己重新拼組過的話

是否也有"觸法"的可能性呢?
要幸福^^ 快樂喔~_~?
black-et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分享的圖...(恕刪)


不是可能... 而是就是觸法...
www.igpclub.com
照你的說法,那乾脆整個關閉好了
沒必要有論壇了吧?
怎樣都觸法?
KRIS
這是討論區

不是分享區

難到你錢太多 喜歡被罰錢呀...
那請問
自製mmf貼上去讓人下載
算不算是觸法呢
mmf 是自己的cd轉換成的來電鈴
這樣可以嗎

黃秀珍 wrote:
mmf 是自己的cd轉換成的來電鈴
這樣可以嗎


當然不行啊. 雖然 CD 是你買的, 但你只擁有 "CD" 這個載具
的所有權. 裡面的任何 Content, 包含聲音或影像, 都是各有
其權利擁有者的.

錄音著作 : 歸屬唱片公司.
錄音人格權 : 歸屬錄音師.
歌手的聲音 : 歸屬歌手本人.
詞 : 歸屬作詞者.
曲 : 歸屬作曲者.

所以: 你買了 CD, 只能用那張 CD 在合理的範圍內自己使用,
你做了格式轉換, 就叫非法重製喔, 因為你沒經過錄音著作所有
權人, 也就是唱片公司的授權.

分享, 那更慘了, 那是非法散佈......

也就是說, 以合法的角度來看, 你手機上要任何的聲音, 影像, 都
得是由原所有權人授權的廠商才能販售的, 而只有透過那些廠商販售,
在手機上面的內容才算合法...

也就是說, 站在 Mobile 01 的立場, 是不能眼看著我們會員隨意交換
Content 的, 不管是聲音或圖片, 除非是你自己的照片, 或是你自己
作的歌, 而且要你自己錄的才行.

Game 就更不用說了...

而站在大家會員的立場, 當然越多人分享越好啊.... 只是, 那樣可能會
害 Mobile 01 吃上官司就是了.
3 *的毀台計畫, 請去了解, 如果了解還買3 *, 那你就是幫助3 *毀台的罪人之一.
只是覺得SE有佈景主題分享區
而SHARP卻....
有點難過...

那那些分享桌布的呢? 怎麼還留著? (沒有惡意.沒有暗示站務刪掉他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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