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買過好與壞的電動刮鬍刀 壞的刮了皮膚會刺痛 好的不會
趁這次88節特價 在燦X買了台菲力普8240(要價六千有找 送台迷你刮鬍刀與果汁機)
後來回家拆封時(外面有用透明紙包得好好的) 覺得裏面紙盒鬆鬆的,
說明書也擠得不太整齊 感覺好像有人拆過了?
刮鬍刀是清潔用品 共用搞不好會傳染病 花快六千塊拿台人家用過的還得了!?
拿回去燦X問 他們說沒壞就不能換 若真要, 還得送回原廠驗證看是不是真的有被用過(懷疑他要怎麼驗?)
後來想說算了 可能是自己多疑
回家打開來 咦 怎麼電充得飽飽的?
好吧 有些電器本來就會拆開時有電 就用用看
結果用完 皮膚都會有刺痛感 就像我之前那台比較差的刮鬍刀一樣!!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
聽說台灣消基法規定 七天內都有商品鑑賞期 沒故障但不滿意可退還
請問 像刮鬍刀這樣的清潔用品
若消基會真有規定
我真的可以用消基會法規為由 去退貨嗎?
還請大家幫忙快快回答 因為需要趕七天內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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