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報紙報導,沒想到立法研討針對[垃圾信件]的罰則,只要我們收到垃圾信件之後,不要刪除,將信件內容列印出來,然後回報NCC所指定的相關機構,就有機會可以獲得一定金額的賠償金喔...以前每天上網,第一件事情就是刪除垃圾郵件,這下子可要改變習慣,好好的[點石成金]了呀...............
RichardSu wrote:今天看到報紙報導,沒...(恕刪) 別高興太早...法規還處於草案階段,至少要等到立法院二讀通過之後,才「有機會」向濫發垃圾郵件的業者求償。不過根據過去立法院的效率來看,新法除非真的有急迫性,而且朝野有極高度的共識,否則沒有一年半載,根本沒辦法排進議程,連一讀都不知道要等到什麼時候。再來,真的要跟那些業者求償,也要等到冗長的官司判決定讞,至少又要等個一年半載 (等一年算很快的囉)。除非你能確定手上的垃圾郵件都是由同一個垃圾郵件業者發送,否則東一點、西一點的分別告不同業者,待官司全部定讞,不知道又要等上多久。幾年份的垃圾郵件量很驚人的,全部印出來,不知道要印掉多少紙張,一點都不環保。別急著印,真的打算要告,存檔留在電腦裡,到時全部燒成一片光碟即可。
但垃圾郵件如何界定就是個問題了。pchome每天寄一堆廣告來,我覺得很煩,認為是垃圾郵件。可是對面的同事很愛shopping,每封pchome個廣告都仔細瀏覽深怕錯過好康。那pchome的廣告算不算是垃圾郵件。色情網站每天寄一大堆廣告來,我看得很爽,可是隔壁鄰居卻每天都在幹譙。這算不算垃圾郵件?
這類的法令通常是「不朔及既往」的…而且通常廣告信主機在大陸、海外或是利用木馬代發、轉發竄改信件記錄及發信位址要舉證及提起「民事」求償還真的滿困難的…某些廣告信裡面的盜版軟體及非法情趣藥品、色情資訊都抓不太到了還抓到到廣告信來源嗎?我倒是比較好奇,以後Y信箱、P信箱等免費信箱的官方廣告信會不會列入其中?這些免費信箱的「官方廣告」還真的滿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