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消保法內容有談到郵購等未看到實體商品的交易若為不滿或是商品瑕疵及商品內容有所出入好像是可以申請退貨的處理並未完全研究過條文附上第 三 節 特種買賣第 19 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應該是這條文沒錯吧
PCHOME 是retailer, 也有物流業務, 當然可以保證到貨時間. (這也是他的競爭優勢之一)Apple 只是單純的製造商, 物流業務是外包的, 當然沒辦法保證到貨時間要"保證到貨時間"一般要另收費用, 如 EMS. DHL 等.搞不清楚的人是不是都被PCHOME 寵壞了?
artiman wrote:同意+1「24小時出...(恕刪) >>以業務手法來說, Apple是玩文字遊戲 業務性的慣用手法如果蘋果在線上商店的任何版面有強調或是暗示你馬上訂購就會「迅速」收到商品那我覺得蘋果標示「24小時出貨」可能會讓消費者誤會是24小時就可以收到商品不過蘋果根本沒有把迅速收到商品當做宣傳的賣點何來文字遊戲、業務手法?還是說別的購物網站都寫24小時收到商品,結果蘋果也寫24小時讓人誤會就變不實廣告?「出貨」、「到貨」分不清的爭議可能要怪國文老師吧......
我haha的 point就是如下點點點者Aya.Huang wrote:我也不知道 haha...(恕刪) 原版主的文章可以po去別的地方看看其他人的反應或是po去比較人文或是女性專區看看應該有比較不一樣的想法這裡都是很"聰明"的apple迷已經先入為主了
我贊成台灣所有商店,當標示減價特賣199元起,要在下面加註「並非所有商品皆為199元」,以免消費者誤會,杜絕文字遊戲~不過台灣消費者對「出貨」和「到貨」兩者意義會混淆這樣子的事情,在外國人眼中不知到會怎麼想.....
artiman wrote:哈哈 那如果雷射雕刻...(恕刪) 我覺得你也在玩文字遊戲..而且這好像和主題沒啥關聯...哈哈artiman wrote:我haha的 poi...(恕刪) 留言就留言,不要話裡藏話,沒禮貌!阿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