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在說我吧?我買東西都有拿發票的,即使當年買光華牌組裝電腦,各家都是用「現金價」在交易比價錢,我都要求店家開發票。沒有收銀機發票,就叫店家把兩聯式或三聯式發票本子請出來………我可不讓店家逃漏稅的。
那一次買唱片,店家說刷卡就有發票,加5%,另外加3%銀行手續費。我說開發票加5%本來應該,我用現金結帳也會要你開發票,不過那個3%「手續費」是不行加上去的,那是違法的。店家說發卡銀行會跟他們收手續費,所以要跟消費者加收。我馬上就說明,銀行的手續費不可以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因為可以用信用卡消費本來就會增加消費的方便性跟意願,其實店家獲利更多,每家店家都是在門口貼「歡迎使用信用卡」各個發卡組織的logo,歡迎都來不及了,怎麼能把手續費還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呢?這種欺負消費者的店家,我就再也不去消費了,而且也提醒朋友們不要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