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9456 wrote:
如果你不交出來,
則會被以寄藏贓物罪控告,
(因為你已經被通知該物為贓物,又不交還,則已符合故意)
還是有刑責.
...(恕刪)
刑法第349條第一項.收受贓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不會有刑責 JohnWuson 大 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簡單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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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電腦的時候不知道是贓物..所以你不會成立刑法349第一項故買贓物罪....需要買東西的同時知道是贓物而買才會成立..當然這是證明的問題..你可以用電腦上跟買家的通訊資料項檢察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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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9456 wrote:
因為你已經被通知該物為贓物,又不交還,則已符合故意)
還是有刑責.
刑法的故意是指行為當時 你只要行為當時不知道是贓物即無故意 即無罪
刑法349並無像刑法348之1 準擄人勒贖罪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 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說明:刑法347擄人勒贖罪..需想要勒贖而去擄人..才會成立...如果你是擄人後才想要勒贖
不會成立刑法347擄人勒贖罪.....所以針對這種情形才正增定刑法348之1
所以樓主煩惱故買贓物部分不會成立的
另外還電腦的事
民法
第949條
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第950條
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雖然你以取的電腦的質權 但電腦所有人依民法949在2年內請求你返還電腦..但是你可以依950主張你在拍賣市場以善意買的 請他返還你支出的價金 ...民法對善意的人都有保障的 看清楚 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所以要還電腦可以...先拿錢來
除非它包假貨啦(這真的只有倒楣~)
基本上安全性
y拍>p拍(因為y拍要賣東西需要滿多手續的,信用卡認證之類的)
還有給你個建議,網路買東西是經驗

要注意到
那個賣家,目前評價怎麼樣,~評價~會表現出他的服務態度(可以看一下他跟買家的互動)
還有~問與答~也是重點,問了,都不回的就不要買了
光是這樣還不夠,還要注意到他目前的~幾個星期~ ~幾個月~ 的交易狀況怎麼樣
光是這樣還也還不夠,還要注意到他目前帳號有沒有被盜,
就要從他目前的刊登物品量,假如是一件就很可疑,還有~幾個星期~ ~幾個月~ 的較易狀況怎麼樣
印象中我好像也有被騙過300的樣子(p.s太久忘記了,印象中他好像也有寄東西過來

不過有個經驗也好,現在買東西超過1000都是用貨到付款的~
就沒在發生過這種事了~
我在想還有一項就是,用匯款的因為有~收據~也有他的~戶名~,叫相關單位查會比較好查(前提他不是假戶名)
1.我補充一點:很重要

2.還有一點真的很扯


現在對共匪,真是討厭,(最好笑的是,他說他是台東的原住民,我想台東的原住民都比他好上100倍)
給y拍需要改進的缺點:
1.賣家一定要留電話(做個語音系統,或者網路系統,讓每位賣家每星期去確認,同時對買家也有保障)
2.一定要用結帳通
3.買家賣家雙方一定要給評價(才不會造成後續連絡不方便)
4.安全性有待加強
以上我個人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