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單價物品, 面交就一定安全嗎?

修爾基 wrote:
其實大家事後想會覺得...(恕刪)


旁觀者清啊

那女賣家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共犯(可能性很低.因為她人還在現場,會被請去當證人的)
就像那女賣家看po文者買家的看法.
所以當下的作法就是現場報警
並請女賣家留下來作證.
那個macbook上面可能有騙子的指紋而且也是證物
還需要雙方拍賣網頁帳號啊這些可能都是線索

看來保險作法面交時都要互相先用手機拍個照
不論是物品跟交付人
這樣有問題至少有個線索................

提供一個有趣的點子

將來只要高單價面交,就到相約地點附近的派出所裡面面交好了

先跟警察說清楚,如果在外面面交被詐騙,案子還是會算在他們的管區

所以在派出所內面交好歹能過濾掉99%以上的騙子,預防勝於治療

這個餿主意大家參考一下。

或許派出所真的該在假日開個面交專區,由員警全程戒護指導,或許詐騙案件的發生率可以有效的降低。
我絕得會被騙的都很....
網路待那麼久,也面交過很多次
我還沒被騙過...........


因為家裡是開店的


所以

銀貨兩乞的觀念很重要....
沒貨就沒錢
沒錢就沒貨

拿個抵押品做啥..
現實社會做每件事情都要有警戒心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我也覺得當下給個抵押品就很奇怪,
不是你要的,那不就是雞同鴨講?
還有,
文中已經提及騙子一改再改面交時間,
這幾乎是傳統伎倆必定會用的一招,
目的在磨你的耐性,也在測試你對這商品的渴望度,
當你幾乎到了非要不可時,他幾乎是成功大半啦。
今天如果堅持叫他把白的帶回去 換黑的過來

也不會有那麼遺憾的事發生了

我還是認為面交對雙方是最安全的方式 但...腦子要清醒點
面交只能說是相對上安全吧
當然還是有其他需注意的細節囉
當面點清,眼睛睜亮點。
其實這已經不算是新手法,只是由以往的匯款改為面交而已

以往的案例是歹徒把賣家的銀行帳號給買家,再把自己的送貨地址給賣家

賣家收到買家的匯款後將貨寄出給騙徒,若匯款金額高於賣價,歹徒會再向賣家宣稱匯錯款要求面交退差額

賣家一查帳號發現確實有多匯,歹徒又強調有急用,於是提出差額交給歹徒

買家方面,在匯款後一段時間沒收到貨,於是報警使得賣家帳戶被凍結



樓上有些人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才安全,樓主就是沒遵守這原則才會被騙,但事實上這種說法模糊了重點

試問若今天歹徒拿給樓主的確實是黑色的macbook,樓主檢查完也沒問題,於是歹徒拿錢走人

交易完成後卻出現一個自稱是macbook的所有人,這樣的結果有何不同?

可見有沒有拿到貨根本不是重點,在這種手法下即使確實拿到貨一樣會被騙,這才是可怕的地方
謹回覆上開疑問:

假設現在第三人是善意,也就是完全不知道所買到的電腦是贓物時
1.在刑責部份,由於刑法贓物罪只處罰故意,所以在第三人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構成收受或故買贓物罪。第三人不會觸犯刑法。
2.但在民法部份,即使第三人因為善意而構成善意受讓,但是民法有一個949條的規定,也就是遺失人在兩年內還是可以請求第三人返還,但如果是從拍賣或公共市場買到的,遺失人需要先付錢給第三人,才能把東西拿回來。

當然,如果電腦原本主人要主張說這是遺失物,就必須要自己證明說「就是那一台」,要自己提出一些證據了。
什麼都有! 什麼都不奇怪!

沒關係!

七月快到了!

夜路走多!

總會逮捕歸案!

但...

條伯伯的辦案力...

JohnWuson wrote:
謹回覆上開疑問:

假設現在第三人是善意,也就是完全不知道所買到的電腦是贓物時
1.在刑責部份,由於刑法贓物罪只處罰故意,所以在第三人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不構成收受或故買贓物罪。第三人不會觸犯刑法。
2.但在民法部份,即使第三人因為善意而構成善意受讓,但是民法有一個949條的規定,也就是遺失人在兩年內還是可以請求第三人返還,但如果是從拍賣或公共市場買到的,遺失人需要先付錢給第三人,才能把東西拿回來。

當然,如果電腦原本主人要主張說這是遺失物,就必須要自己證明說「就是那一台」,要自己提出一些證據了。

雖說如此,
但別忘了該賣家會報警,
然後該電腦因為是受詐欺騙走,
所以警方會以贓物扣押,
然後交還賣家.

如果你不交出來,
則會被以寄藏贓物罪控告,
(因為你已經被通知該物為贓物,又不交還,則已符合故意)
還是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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