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單價物品, 面交就一定安全嗎?

a錢的終於滾蛋了 wrote:
刑法第349條第一項...(恕刪)


有點問題!

1. 那台 NB 不算 盜贓或遺失物(並不符合要件),只能算移轉佔有,所有權仍是女賣家的!
可以要求返還!

2.民法中的 拍賣 指的是類似富比士那類的拍賣,至於網路上之拍賣是否也算,要由法官認定...
為誰辛苦,為誰忙~~
抱歉順便問一下
我對法律問題不是說很懂
就是為甚麼他要故意叫一台白色nb來?(有甚麼目的嗎?,例如法律上的問題?)

拍賣不是有賠償嗎?
還是買家私下交易

以後真的要小心一點才行

中毒太深摩德兒瘋
如果他用黑色的, 那他就有可能跟苦主一同離開, 那女生就會追過來了 阿....所以當然要用不同款式
kangshun wrote:
如果他用黑色的, 那他就有可能跟苦主一同離開, 那女生就會追過來了 阿....所以當然要用不同款式

難道不能一拿到錢拔腿就跑?

既然是現場犯案,還規定非得走得瀟灑不可?


拿到錢後要從容離開也不是做不到

就說還有附件要送請買家先不要離開,假裝接手機一路講到門外後閃身不見,貨主與買家會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

更何況一般交易時,買家的注意力多半集中在剛到手的貨品,誰還去監視交易對象的一舉一動?

雖然我是那種休想從我身上無緣無故拿走錢的人
但看到錄影畫面那個男子真的是很人模人樣
相信他說話的技巧和神情必然有讓人落入陷阱的厲害之處
只能說這年頭真的是任何陌生人都不能相信
希望能早日破案不然肯定有更多人會被騙的
ps:這樣講很不道德,但那傢伙真的是很有膽識,偏偏用在這種地方
我覺得那個女人也使同夥 因為你不可能還沒拿到錢就把電腦給別人

且她又怎麼知道你在那李<---這點有可能使 她也去找那個拿他電腦的想說怎麼沒回來
但他怎麼會一眼看出那使她的電腦

綜合以上我覺得跟本就使同夥
我比較好奇的是
那位女賣家為甚麼願意讓他不付錢就把電腦拿離開視線。

小人一點的想法
女的可能是同謀。


詐騙就像果園裡的害蟲

你越防它、毒它

它就越有抗體、越厲害

詐騙也是~

從以前到現在

詐騙已經進化到你一點點不小心就要.....付出代價....


面交也是要小心僅慎啊!!!





那支電話應該還有在用吧..我看網路上有吔

郭先生

電話:0931-262-584
Email: futures.leader (yahoo.com.tw)
即時通: futures.leader (若不在線上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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