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錢的終於滾蛋了 wrote:刑法第349條第一項...(恕刪) 有點問題!1. 那台 NB 不算 盜贓或遺失物(並不符合要件),只能算移轉佔有,所有權仍是女賣家的!可以要求返還!2.民法中的 拍賣 指的是類似富比士那類的拍賣,至於網路上之拍賣是否也算,要由法官認定...
kangshun wrote:如果他用黑色的, 那他就有可能跟苦主一同離開, 那女生就會追過來了 阿....所以當然要用不同款式 難道不能一拿到錢拔腿就跑?既然是現場犯案,還規定非得走得瀟灑不可?拿到錢後要從容離開也不是做不到就說還有附件要送請買家先不要離開,假裝接手機一路講到門外後閃身不見,貨主與買家會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更何況一般交易時,買家的注意力多半集中在剛到手的貨品,誰還去監視交易對象的一舉一動?
雖然我是那種休想從我身上無緣無故拿走錢的人但看到錄影畫面那個男子真的是很人模人樣相信他說話的技巧和神情必然有讓人落入陷阱的厲害之處只能說這年頭真的是任何陌生人都不能相信希望能早日破案不然肯定有更多人會被騙的ps:這樣講很不道德,但那傢伙真的是很有膽識,偏偏用在這種地方
那支電話應該還有在用吧..我看網路上有吔郭先生電話:0931-262-584Email: futures.leader (yahoo.com.tw)即時通: futures.leader (若不在線上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