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人: 敝人
日期: 2008年3月20日 下午11時08分42秒
收件人: taiwan.orders@asia.apple.com
標題: AppleCare的保固期間無故少了六天
敬啟者:
我最近在Apple Store Taiwan購買MacBook與AppleCare。
我在3/18收到MacBook;今天收到AppleCare。「AppleCare全方位服務專案證明書」上載的保固終止日期為3/11/2011。顯然貴公司認為AppleCare的保固始於3/12。
根據MacBook隨附的包裝清單,MacBook是在3/12出貨。可是我明明是在3/18才收到MacBook(貴公司可詢問貴公司所委託的新竹貨運),怎能無故讓我的保固期間少了六天?個人認為這不是一間國際知名的大公司所應有的服務態度。
因此我要求將AppleCare的保固終止日期延後為3/17/2011。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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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人: taiwan.orders@asia.apple.com
日期: 2008年3月21日 上午10時48分38秒
收件人: 敝人
標題: Re: AppleCare的保固期間無故少了六天; Follow-up: 44593797
尊敬的客戶您好:
感謝您於今日來信於apple store.
您的問題需要咨詢蘋果電腦公司技術支援部門(Apple Care)。
請住意 我們向顧客收取付款是在產品出貨前 剛好你的產品是在3月12日出貨
那AppleCare的保固是從出貨 時收取客戶的付款 日期開始。
您可以撥打技術支援部門免費服務熱線 0800-095-988 或 0800 020 021 ,
或者直接前往http://www.apple.com.tw/support/ 和我們的客戶服務部門聯絡。
关于因此而引起的不便,我們深感抱歉。
感謝您。
apple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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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打電話給0800-020-021 (Apple Store Taiwan)訂了一條MacBook用的轉接線,順便問了上面提的這件事。外國小姐說這種事應該在購買七天內反映。我說:我收到貨就馬上寫e-mail反映過了。她建議我找台灣負責AppleCare維修的公司:(02)3322-3733 / (02)2706-8506 / (07)236-1881。
4/7(今天)
高雄的長途電話費較便宜,所以我打(07)236-1881。
接電話的先生要我打0800-095-988(蘋果售後服務專線)。
接電話的人要我打00800-7666-7666。但是電話語音服務中顯然並沒有我需要的服務。我亂按3,接電話的小姐說只負責銷售,於是幫我轉維修部21450。這次接電話的外國先生要我再打0800-095-988。
這回接電話的小姐終於勇敢負起責任,真的幫我去詢問。幾分鐘後我得到的回答是:在AppleCare保固剛過期那幾天之內,若真的有維修需要,可以酌情寬限個幾天。我要求寄e-mail給我確認,她說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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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給各位要向Apple Store購買的人參考。
以出貨日當成保固開始日,對Apple而言是最方便的作法。不過明顯損害購買者的權利。(MacBook可是隨便修都可能會上萬元。)就我今天在電話裡詢問得到的回答來看,Apple對於這種權宜作法其實並沒有個很好的解釋。
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成為消費者
但我們不一定都是那大公司的老闆,經營者或員工(規矩是他們定的)
如果我們是那些接線生,服務員
我們可能會覺得樓主是"很煩的人"或"奧客"
為什麼?因為業界慣例,因為購買時的網頁就有說明清楚了。為什麼還要來爭取這六天?
買的時候看清楚就好了嘛
你接受就是你願挨
但是如果我們每一個人今天都置身樓主的情況,還會樣想嗎?
仔細的想一想
雖然是規定,雖然是慣例
但很明顯並不公平
契約成立買方付費但貨物在運送途中
到達買方手上時應有的保固短少六天
在運送貨物的過程中這是必然會發生的
這中間的不利益誰要負擔?
賣方單方面的說:你啊!你們啊!
"我們"(消費者)就接受了嗎?
如果是一個個個人,真的想買,當然要接受
但如果是"你們"(或我們)的話
還要這樣默認這樣不公平的規定嗎?
大公司面對消費者,消費者通常都是弱勢的,因為消費者通常都是一個個,不會是一大群人去購買某產品(除了那些團購的)
在優勢的比例上,大公司是佔比較多的
更何況,蘋果電腦是一間國際性的大公司
這樣一點點的不利益(六天的保固期),也許積少成多
但我相信這樣的大公司不會負擔不了的,如果他們不願意負擔這樣積少成多的不利益
他們會改變制度來迎合這個時代的需求
什麼需求?消費者意識的抬頭
但是,這就是台灣消費者可愛的地方,也是阿殺力的地方,就是:算了啦...
每一個消費者都這樣想的話,大老闆的心裡大概只有:嘿嘿嘿(奸笑)了吧
因為我們每個人的不利益積少成多,成了他們的利益了
難道他們賣了這台電腦他們沒賺?有吧
所以啊...消費者意識啊,消費者意識。
如果你是一個消費者,不要業界慣例,你就接受
不要網頁上有寫什麼什麼,就接受
所以我支持樓主
PS.還有因為我也發生過這樣的情況,但是我是在實體店面買的。
Raymond Lui wrote:
這是業界慣例
交易時間點為 Shipping 時, 出貨時收取客戶的付款
包括絕大部份的在線購物的政策都一樣
理論上貨物只要收取客戶的付款, 出貨之後, 顧客和商店之間的交易就已經完成
Apple也向我解釋這是慣例。
可是我正是要挑戰不合理的慣例。之前台灣的公務員也是不可一世地對待民眾,這也算是以前的「慣例」啊!現在呢?
我不反對我這筆交易在3/8或3/12就已完成(註:發票日期比日貨日更早,是3/8。)
我要抗議的是:一、在運送過程中,假如MacBook因而損壞,這是空運或新竹貨運該負責的,為何是由我買的AppleCare來cover?二、照Apple的這種不合理慣例,AppleCare提供的保固其實不到三年(我拿到MacBook之前根本沒有享受到保固)。
aob0823 wrote:
我覺得你是很討厭的那種客人
您是要說我是打澳洲來的客人嗎?

eeptman wrote:
當你在訂單時,在AppleCare的「進一步瞭解」選項裡頭都有說明。
這個我就真的沒看了。因為之前也買過不只一次AppleCare,不過都不是向Apple Store買的。
「您的保固會從 Macintosh 機器寄出當日起算,立即延長為三年。」
我的意見仍然一樣:這是不合理的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