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an.chou wrote:
不知是PO MOBI...(恕刪)
所以說啊!續約時要看清楚自己的合約,還有新專案到底有哪些限制條件的。
還好我續約時,業者寄來的條款我都有保留著。
fake802 wrote:
台灣大哥大,擺明了就...(恕刪)
ducklin.yaya wrote:
所以我才說要留著原始合約啊!
您說的案例,還是要以當初簽訂的合約,還有新接續的手機專案限制條款來判定。合約百百種,並不是每個人都一樣的。
就像我的前一年月租半價和第二年送月租半價等值通話費的續約專案來說,當中若改續了新專案手機,本來的優惠會立即停止,新專案的合約也會同時開始重新計算。
另外一種之前的企業專案,享有月租減免優惠兩年,如果去改續約手機,則是要等原本月租減免優惠兩年完後,再接續兩年的。而且當初該企業專案也有限制只能用特定的月租,如果變更費率,就有可能會被取消優惠,但合約年限還是不會更改。
其實,大家都只注意到手機,其實真正問題在於『專案』內容的問題。
fake802 wrote:
當初沒有簽訂合約,只有小姐打電話來利用口頭約定,就算你要求台灣大哥大提供電話錄音,基本上台灣大哥大也是推託不肯。
fake802 wrote:
而且您大概沒搞清楚我要講得重點,當年被綁合約,就是應該要有兩年的優惠跟兩年的榜約,如果台灣大哥大決定提早半年讓我續約,那之前的約就應該算雙方同意解約,而不應該是優惠沒了,但是我還得被多榜半年。
fake802 wrote:
看樣子您不是沒看懂,...(恕刪)
ducklin.yaya wrote:
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如果您不願意,您可以等兩年月租和通話費優惠期滿再續約其他專案即可。
業者只是告訴您符合提前續約的資格,至於要不要續約,是由您自己決定,業者並沒有強迫您一定要提前續約。如果今天是業者或門市人員透過強迫非法的手段,或者客服刻意隱瞞資訊,造成用戶錯誤的判斷,只要用戶有證據,或者業者提不出證明用戶有續約的證明,我們用戶當然就有權利要求業者無條件解約,甚至要求賠償的案例的也屢見不鮮。
所以,還是回到那句老話,自己的簽訂的合約條文要仔細看清楚,才能保障自身的權益。
ducklin.yaya wrote:
再說,您說:
『如果台灣大哥大決定提早半年讓我續約,那之前的約就應該算雙方同意解約,而不應該是優惠沒了,但是我還得被多綁半年。』
這些話在您續約月租和通話合約優惠後,要改續其他手機優惠,難道不是這樣嗎?月租通話合約優惠停止,改由新的手機專案重新計算兩年。業者少給您的那六個月優惠,換得您原本合約終止,減少六個月的綁約,讓您可以改續其他專案,這就是當初您所簽訂月租和通話費合約的條文所載明的不是?既然您都說應該算雙方同意解約,合約都解掉了,那您是要以那個理由要求業者再給您優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