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birdyman wrote:抗爭 是人民的自由你為自己的私心便利,而隨便亂蓋基地台,其心可議! 集會遊行法 第8條(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相關處分】第1項~§25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那些抗爭基地台的有向政府申請?未經申請抗爭本來就是違法
.展哥. wrote:集會遊行法 第8條(室外集會遊行之申請)【相關處分】第1項~§25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那些抗爭基地台的有向政府申請?未經申請抗爭本來就是違法 誰說抗爭一定是集會遊行?這就是 黨國統治下,限制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這些被統治的人,還以為是政府的德政施捨呢!!
crazybirdyman wrote:想要超強訊號的人就...(恕刪) 我們很想呀,我們真的超想的,只是就沒有這個福氣要怎麼辦?有一家進駐,等於房貸給他們繳兩家進駐,就是一個人上班的月薪三家進駐,車貸、孩子的奶粉錢就都有了
b89632147 wrote:政府應該要不必理會那些要拆基地台的民眾,也不必去理這些民代。合法的基地台就讓他繼續留著,沒合法申請的就要拆掉。 不是不裡就好,應該就抗爭行為中的違法行為一律移送法辦或開罰,例如:違法集會遊行法就直接移送法辦,抗爭時候影響道路通行,一律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