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約撇步?不拿新機退現金 通訊行「退傭機制」恐違法!?

退擁違法,問題是,電信局賺的太多,大家很不爽啊。
誰叫 電信公司設計這樣子的芭樂 方案。
前段時間,電信業者比便利商店還多,真的是太扯了。
就算有呆帳,
也是通訊行拿人頭去申請門號造成呆帳,
干一般正常申請門號的使用者屁事???
想知道
哪一家有退到 21000 ....... ????
很不錯啊 !!!
unlocker wrote:
傳送門許多人在生活...(恕刪)
看到“恐”就不需要討論下去了
記者整天報導就只會 恐恐恐
不會去查證之後再來報嗎?
搞不好記者自己是合約到就去直營店"續約"那種
當永遠的老顧客
認為這樣最安全,最沒問題...

多年前我也曾經這樣做,認為外面通訊行都會亂搞亂弄
時間到就去直營店續約
現在我已不幹這種事
續約30個月1399月租費...可退21000....不是攜碼的話? 請問是那家呢? 我現在剛好合約到了...可以續約..
先退傭 下個月再買新手機不行?
00000000000000
"眼紅通訊行"聯手"記者"發的假新聞而已

退佣機制通訊行只是把"門號+電信商綁約手機 (分拆銷售)"而已,
並且有"合約"綁定用戶.若十個月內解約"需付高額解約金"還另加罰款,
即使用滿一年才解約,同樣也要付合約中規定的解約金
一切按照合約走.何來違法??


合約明明白白,黑紙白字,規定得清清楚楚,,那位記者果然小時候不用功,長大只好當記者騙薪水,並常常製造謠言誤導大眾
違法哪條法律?
記者也出來說明一下好嗎
果然記者不能定積分
又是恩吸吸
該管的不管
不該管的又在那邊叫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