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違約金能否要求100萬元?

Tracy k wrote:
要送NCC核准才能賣(恕刪)


主導業者的主要資費才需要「核准」,其他的都「備查」就可以了!
按常理,應該是不太可能……一般人應該也不會同意簽下這種合約……
doggybel wrote:
按常理,應該是不太可...(恕刪)


多數人不會將合約細節看清楚就簽約喔
所以電信消費糾紛層出不窮
電光老騎士 wrote:
別忘了民法還有一個天...(恕刪)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似乎可以無限上綱?
要符合比例原則,這樣的方案,NCC不給過,我看會買單的人也不多吧!
違約金高通常有一部分是買裝置的費用,假設真的有這種專案可能也會搭到差不多的商品,比如汽車之類的
空巴A380 wrote:
假設業者合約內容:原...(恕刪)

每個月100萬88元月租,這個也是夢,因為NCC絕對會當掉!!
terminatorz wrote:
違約金高通常有一部分...(恕刪)


而且業者也沒提供等值100萬元禮券或商品,這樣合約能夠成立嗎?
大哥大姐是不是太無聊 沒有促案不知道開啥版交流 這種問題還要發文??
空巴A380 wrote:
假設業者合約內容:原(恕刪)


妳可以先思考在發文
那我就繳到合約到期就行了
幹嘛違約

188*24跟100萬哪個比較多算不出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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