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用到200G,真的有點多不過真要限制,還是建議台星可以將限制大大方方寫在合約上,超過100G降速1個月,超過200G降速2個月之類的,有白紙黑字的遊戲規則,合則來不合則去,雙方也沒什麼抱怨話可說。
唯一有關的就是同意書上的特約事項:1. 立同意書人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不得使用於任何違法或其他不當商業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從事任何異常撥打或其他權利濫用,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或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 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或逕行終止雙方簽訂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所以他們做錯的是限速,但其實不該限速而是終止掉合約才對
zerobyte worte:唯一有關的就是同意書...(恕刪) 逕行終止沒錢賺,限速沒被發現還有錢賺,如果被抗議才會要客戶解約,甚至無條件解約。討論這個可能要反覆斟酌你的文字,否則有機會被放大檢視,甚至曲解。
如果用量大,那多辦幾門專門用來上網的低速吃到飽不就好了?例如LM特案111的10M吃到飽,亞太特案99的21M吃到飽,台星特案139的10M吃到飽,在終身使用前提下,低價吃到飽每一門都控制在100G以內,一般追劇非下載大戶使用到300G應該很強了,而且其中LM好像可以容忍到200G,亞太則是要看地點使用.....如果嫌門號太多麻煩,那就中華辦下去不就好了不是?特案台星亞太常常有,而且大多都會給終身約,或可使用好久的合約,例如亞太給到2023年之類的~我個人手上一堆低價吃到飽,也是沒用到很多流量,只是因應在不同地方使用罷了~例如工作的地方,台星跟台哥大都很好,LM尚可,亞太尚可,所以我把台星139(618方案99升級的)裝進MF283+分享器,用在工作的地方給小米攝影機,流量也吃不多,台哥大299則是做熱點分享給電腦用,但有時嫌麻煩也是會直接吃MF283+台星訊號來用~亞太11則是公務機,LM111在宿舍訊號比較好,所以放宿舍用,但也只是滑網頁或連進小米攝影機看工區現況而已,用量也不大,因為宿舍有第四台可以看,看沒幾小時就要睡了,所以網路使用不大~各司其職下每個月加起來也不超過200G,頂多150G以內,但費用全部加起來比699便宜了,而且多門號的狀況下,可以各司其職運用,又是終身約,比較不用擔心到期後要怎麼處理的問題,目前只有台哥大299有兩年到期問題,其他都終身約,所以多門號的部分,看每個人怎麼運用而已吧??
zerobyte worte:唯一有關的就是同意書...(恕刪) 我覺得他應該直接寫超過多少限速就好了不然以下載遊戲程式200G來看也沒有違反上面規定。合約看起來只是限制用行動網路來做分享傳輸,如果消費者只是用行動網路做大檔案下載,在用實體傳輸線傳擋到別的設備應該就不算違約。而且如果消費者真的只是用量大又沒違反合約,在法律上業者要如何舉證消費者違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