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111 wrote:
這個是真實事件,或許每個人看法不一,但有人以信用卡刷卡為例,這是不同例子,信用卡是已經提用,這必須還款,這個無任何人會反對,但手機綁約是屬於未來契約,屬於未來發生事情,消費者未完全享用所有優惠,但這件事,不是當事者,無法感同身受,...(恕刪)
都一樣,都事先拿了好處(消費、手機、通話費用...等等),依約要做某些事,例如:到期付款或是在約定年限內持續繳款。
DREAM111 wrote:
這邊我要說就是終止條款問題,所有契約的終止條款都是對消費者不利,看來大家都沒意識這個問題?。...(恕刪)
把死亡證明書傳真過去,打客服專線辦理終止契約,應該有辦法爭取只負責月租費到期滿,或是先暫停使用門號(避免產生撥打費用),但持續付款到合約終止之時。
DREAM111 wrote:
如果學生在外面租屋,一訂約就一學期,就是半年,但租房子有漏水或其他問題,但房東不解決,您想要搬走,您提前付的半年的錢,就必須認賠,這個合理嗎?但如果要租一個月付一個月,您租的到房子嗎?這是不合理,所有在外面租屋的學生卻必須忍受這樣的事。...(恕刪)
您搞錯了,您合約上若有註明清楚房務必須提供的服務及修繕狀況,房東不負責是可以提告的。
只是學生大多找房子並沒有把合約搞好,而某些房東在學區也是不太想理妳(反正要租的人多,妳不要別人還會搶),所以自己沒把合約註明,才會引來爭議。
網兄,建議妳,別在寫下去了。
是就是、非就非,台灣就是個過度自由的國家,很多人都會自以為自己是對的想法據以利爭,而媒體和特權管道就成了這些暴民姿意妄為的幫助者,所以台灣才會變成這樣。每個人都盡力的循規蹈矩,社會會安定很多。
但該還的總是要還,爭辯半天還不如拿著死亡證明書和電信相關資料去找中華電信或是消基會協助。
我寫這個不是要怪您,親人去世,總是難免感傷,也許也會帶點情緒。
為他把後事辦好,也願妳們家族都能得到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