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輝 wrote:如果你要以此方式作討...(恕刪) 您確定您可以用肉眼判斷魚是否新鮮嗎?現在不肖商人滿街跑添加化學藥劑什麼的,讓賣的東西更具賣像買到的人吃下肚,自行負責,這對嗎?系統業者也是用一些廣告,讓賣的產品具有吸引力但基地台無法涵蓋的問題,不作任何說明申辦的人,是否在其系統涵蓋的範圍內,自行查明負責......啊......悲哀
真是無言.....辦電信公司,能否順利通訊本來消費者應有的權利,買方付費,賣方就要提供服務(通訊),因為通訊是您的產品,您無法提供好的產品就不要辦電信,說什麼晚人家成立就可以在產品上打折扣? 這根本是不負責的說法!靠廣告與優惠衝用戶量的同時,也應該讓自己的產品品質要有一定的水準!!辦不到就請從市場上被淘汰!! 這是物競天擇自然道理!!有人說買魚新不新鮮的問題,有良心的魚販會負責挑選新鮮的魚給顧客,沒有良心的魚販才會賣不新鮮的魚!!而當您買到不新鮮的魚,魚販又不願意處理的話,您不會去買第二次,也不會建議其他人買,這位魚販遲早會因生意差而被淘汰!!沒有本事,產品做不好,就請不要做!!
魚新鮮與否,只要你用心,人人都可以判斷. 從魚的眼睛就可判斷了(我怎麼變成在教學了), 台灣的商人不致像大陸那麼黑心啦, 至於是否在收訊含蓋範圍, 我想系統業者也只能大約標明吧, 舉例來說, 在收訊含蓋下的區域, 地下室不也都收不到, 對嗎? 又如我家在巷子中段, 踏進家門一步, 只剩一格, 踏出家門一步, 會變成幾乎滿格, 那你要系統業者怎麼標示收訊含蓋區域, 要把每一個住址的家中一公尺內標明是收訊範圍內嗎?我不認為, 你呢?
saturnyy wrote:我個人覺得,這是不公...如果要就合理性而言,其實月租費是不合理的,應該是打多少錢才算多少錢~...(恕刪) 其實要做到這一點, 是有困難的. 除非在台灣計費方式能夠改成像某些國家一樣, 以air time來收費. 也就是接電話也要錢. 或是系統業者之間包含市話分帳系統能做的很好, 別人撥入你的網路要share一定的利潤出來. 不然系統商的經營一定會出現問題的. 不過看台灣詐騙電話簡訊滿街跑, 這樣可能消費者會更崩潰吧!
高銘輝 wrote:怎麼沒有, 前年的高...(恕刪) 若是因為公務機關怠忽職守造成的問題,就可以申請國賠~ 只是需要審理是否要賠~真的認為是他的行政疏失,當然可以申請不繳費!!!現在只有立委怠忽職責,我們不能申請國賠而已(最近才考預官@_@還有印象)就跟這次的月租費CASE一樣,不滿意,當然可以從雙方協調,甚至上法院~尋求最終的合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