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470156 wrote:亞太電信,一個我使...(恕刪) 我會建議你先辦試用看哪家的訊號在你的生活圈是ok的,然後到通訊行辦理攜碼到ok的那家電信,剛好你又住台中,可以到名店去辦理,把折扣金跟違約金相抵應該不會損失太多,說不定還有剩
看完整篇後 覺得.....有幾個地方想請教也想分享一下1 樓主整月用量?2 合約是否有拿手機或其他設備?3 樓主自己有開店 如果你的顧客不滿意你的服務或商品 用消基會/消保官等等威脅你 你的想法是?4 若照合約精神走法律途徑 你輸的機率非常高5 三大業者 網路爛 收費又高的比比皆是 我中華1399網路頻寬被499之亂搞死了
樓主也不用火大,去告告看!電信業者的合約注意看一下,最新的要求最低不能低於2m,另外合約要看一下如果有禁止不當使用,如超量或當固網使用!不見得消費者可以討到便宜!ronnie1125 wrote:這什麼邏輯?有本事出...(恕刪)
惡魔的右手 wrote:閣下才是邏輯有問題...(恕刪) 價格與品牌也有關聯,而品牌建立與品質有關因此亞太起初以新樣貌出發很值得期待,如果以前有把品質顧好,未必不能有較高的資費推出而若以低品質要推自然也要低價策略,但品質低落的狀況需要符合一定水準,(如果)誠如諸位網友所言網速與覆蓋率不佳,也不思改善,這樣的經營自然很受質疑以往曾試用過其網路服務,網速測得很快,但即使YouTube轉圈機率也是很高,真的會讓人覺得很不值得三不五時出狀況的產品不如多花一點辦穩定的好
wengrhett wrote:最新的要求最低不能低於2m 『 茲復台端5月30日電子郵件有關「網路速度爭議」案,受理文號:[],本會說明如下: 一、本會訂定「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品質規範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規範4G業者能「確保資訊充分揭露,建立多元創新環境」為前提,促使業者提供各類型及多元優質行動寬頻服務,期使消費者能多元選擇適合自己的4G服務,因此本要點訂定重點在促使業者對於提供之4G相關服務資訊能主動揭露,先予敘明。 二、本要點第4點第9項「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揭露-於門市及網頁上公布經營者自評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達2Mbps」,係指由經營者抽樣本會核發執照高速基地臺可正常提供服務之室外地點,經營者自評其中隨機挑選一百個地點之下載速率達2Mbps以上;另考慮消費者觀賞影音串流(例如:Youtube網站觀賞HD影片)環境下使用者觀賞影音時能順暢瀏覽之建議值。 三、至於業者每年自評時測量方式為隨機挑選100臺高速基地臺於戶外環境下測出該速率,前述可正常提供服務及相關量測條件該業者於自行資訊揭露時更應說明清楚,以利民眾有選擇良窳業者的基本消費者權益。 四、台端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本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177177或上網至本會官網意見信箱(http://www.ncc.gov.tw/)反映。』偉大的NCC之前回我的罐頭文看到重點了嗎?『自評』100個地點哦只有電信業者能拿出100個地點中有2M以上,那就滿分通過,再也不能嘴他們速度過慢還是限速之類的…
有夠不要臉的解釋,完全偏向業者,難怪有人貼文說投訴 NCC 之後,NCC 只會叫用戶去找消保官。亞太的代表到消保官那邊又很囂張,只願意給月租費 8~9折,也不同意解約,請消保官直接寫調解失敗,擺明就是不怕你告,因為郭董有台灣最強的法務團隊等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