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wabunga wrote:
15天的協調期限已經過了三天了


第四天了.....
今天有什麼進度嗎?
真好奇你厝邊的其他威寶用戶,是如何自處的?

cowabunga wrote:
要求引用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九條:當電信器材損壞與阻斷達若干時數可減免若干月租費......
威寶認定本人情況不適用
威寶似乎覺得二手一攤,耍賴到底,消費者就必須低頭
真識個讓人氣結的無良企業...(恕刪)


感謝樓主幫我找到相關法律條文
讓我朋友可以用這項去告亞太電信

因為她在家明明沒訊號,亞太電信也是一副 "你的狀況不適用啦" 的惡質態度~

電信廠商只要惡質,都該抵制。
白馬嘶哮銀冑閃、姿容卓麗美少女 玉面凝重想心事、纖手招搖喚人去 (-- Valkyrja --)
突然有一個疑問,如果使用者已經知道,有人即將要發動抗爭去拆除提供訊號給你使用的基地台,你何不為了自己使用的權利,去跳出來說不要拆呢?既然你也知道有協調會為何不去發出聲音呢?所以發文者的目標是否都針對錯了呢?但是也許又有人會認為,不管如何我辦了門號,我就是要能用不管是廁所還是床底下,其他問題你們業者自己去解決,花錢的最大,但是別忘了是抗爭的人不給你們使用的.

另外威寶也應該無條件給予解約吧!畢竟造成抗拆也是使用者不可抗拒的,假設改天訊號補好了,有人想省錢自然會有人辦的.但是使用者要解約那綁約的手機和配件本來就要付差額吧!又不是手機不能用了(例如只能用威寶門號),
哪有人是吃定人家的,用過了又要退貨,除非是7天鑑賞期吧!

再來就是四家只拆一家,那擺明就是威寶站台無執照或屋主沒勢力嘛!另外沒拆的都放幾年了,當時有在抗爭嗎?而且當時執照是閉著眼睛發的,還有一家早一步遷走了,你不覺得很巧嗎?剛剛好遷完才要開協調會,而且遷移的地點"觀海樓"是一個本來只有警用電臺能上去的地方,你以為是業者都能上去嗎?你以為中華電信是甚麼單位出身的業者,不要拿有國家資源的業者,和一般私人企業比較啦!當地林務局單位說要配合恆春鎮公所提供"觀海樓"供架設,但書是"總局"要同意啊!這句話你一定不會在現場聽到,因為公務員本來就是一關推給一關的,而且不會笨到當場得罪抗爭民眾,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消息了啦!如果真的有可假設的替代點,早就舉辦共構建好了啦!還要在那裡躲躲藏藏還要應付抗爭和消費者糾紛,別一廂情願的相信抗爭現場聽到的作秀和官腔了.

昨日傍晚接到威寶的來電(應該是法務吧)
威寶提出的解決方案是依照我使用電話的時段與扣除正常睡眠時間
該公司很樂意以每月抵減300元月租費來與我和解
呵呵...
當下我只想為威寶歡呼
該公司聘雇了這麼多像丁丁一般的人才
真是可喜可賀啊!

最後威寶仍堅持如要解約我必需给付5000元手機費用
除非該公司高層同意给付店家手機費用(威寶可作為而不作為)

我已將威寶來電狀況告知律師
律師認為威寶無履約的誠意
因此靜待15日協商到期後
向法院提出與威寶的民事訴訟

以上為威寶與本人協商的最新狀況!

另網友:綁約像被綁架詢問厝邊的其他威寶用戶,是如何自處?

我所認識的部落居民只有一人使用威寶
因大多時間在墾丁大街討生活
且另有使用中華電信
受影響很小
因此較不在意
倒是公司許多同事是威寶的用戶
也有發生與我類似的狀況(滿州,山海漁村)
有幾位打算依循著我的狀況要求威寶履約

電信業者的財大氣粗
這次我算是充分見識到了
但我對這次的對抗充滿信心

ps:律師建議線上受害的網友可引用第一類電信定型化契約中,第29條條款向電信業者主張權益。
cowabunga wrote:
我向該公司申訴,請求無償解約,也同意交還因該公司簽約優惠所致贈之手機與配件,經申訴至今該公司終於同意無償解約但要求我给付贈品手機費用5000元。


版主的意思是指,解約不用付違約金,雖然你的手機要歸還,但你用過的手機可以以新品賣給其它的用戶嗎?

若威寶電信同意你這樣做,我將會學起來,大量申請威寶電信門號,然後過了一段時間,反應樓主所述的地址
然後要求解約。
cowabunga wrote:
最後威寶仍堅持如要解約我必需给付5000元手機費用


若威寶不願堅持,是不是告知其它使用者只要收訊不佳都可以無償解約?客訴每個人都會,不用找律師
你只想把使用過的手機退還,使用過的手機威寶有在回收嗎?樓主,期待您的訴訟開箱文啊!

taipeimagic wrote:
若威寶電信同意你這樣做,我將會學起來,大量申請威寶電信門號,然後過了一段時間,反應樓主所述的地址
然後要求解約。


我也期待您的大量申請威寶門號與要求解約的開箱文!

只是我一事不解,
你戶籍所在地不在該部落,
威寶亦從你平常通聯記錄中找出你平常發話的基地台位置與樓主地址相差甚遠,
甚至不在同個縣市。惡意或善意,不辯自明。

相信你會是威寶最佳大客戶,
加油!我期待您的開箱文,多開一點,
費率綁高一點,這樣手機才會便宜。

樓主因威寶無法提供服務而進行要求自已的權益,
你大量申請門號,確不在樓主所述地區使用而要求解約?

兩件事混在一起談,差太多了吧?
我在期待樓主訴訟開箱文,收訊不佳地區全省多的是,不差樓主所述的地址 了解了嗎?
回覆maxapple

回覆一
部落的抗議是在去年年底
從抗議協調到今年5/13拆台有近半年時間
拆台原因是住抗與合約到期(威寶客服的說詞)
中華電信與威寶架設地點是相同處,中華電信於三月份即於觀海樓架設完成新基地台
具了解台哥大與遠傳基地台租約也將於7月到期
是否已於觀海樓架設新基地台目前還不清楚
但7月就可見分曉是否如您所說"有國家資源的業者,和一般私人企業比較"

回覆二
1.我工作很忙,因此從未參與抗爭或協調
2.我是因為斷訊才知道拆台,深入詢問後其中緣由
3.我以為威寶或其他電信業者會顧慮消費者權益及自身產品品質,盡速或提前做風險控管
4.我在簽約之前再三確認,我居住的地方是有訊號且可通話的(事後,威寶門市告知從未接獲總公司告知要拆基地台)

我主張
1.拆台是威寶計劃內事項,應於消費者申辦簽約時告知,如無告知即代表該公司自認有能力維持與消費者簽約時的通話涵蓋範圍與品質。
2.花錢不是最大,但有權要求相對方履行合約。
3.我繳過一個月8000餘元的通話費,平均通話費亦在2~3000元,每個合約我履約完成...我本來就可以在各家電信業者取的各種手機優惠,倘若威寶確實履約,我又何需購買手機呢?因為威寶違約要我買手機付錢,這算不算因為可歸咎於威寶的疏失,而造成我的損失呢?我不懂我不願蒙受這樣的損失,怎麼能變成我吃定人家!


似是而非的問題我不會再回答了,業者面對問題,承擔承諾才會贏得消費者諒解與信任!

taipeimagic wrote:


若威寶不願堅持,...(恕刪)



手機是你吸引消費者與你簽約的促銷工具
我簽約了
所以你送我手機

你違約了
我們解約
然後說贈品費用多少錢請付給我

如果這樣是被允許的話
那汽車業務員是不是可以舉行一個促銷活動:來洗車二年送轎車一部,你簽約後去洗車時業者告訴你:對不起,因為居民抗議所以我被停水了,所以不能幫你洗車,而且未來一年都不能幫你洗車......
你要解約,好啊!請付我贈品汽車的費用若干...


如果你願意...
先生!你要不要洗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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