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憑什麼押不綁約期限到114/12/31?

jellybee26 wrote:
我紙本根本不見了,只剩下上面的方式查詢了,至於遠傳用何種原因把日期壓在2025年12月31日,應該就是公平會那個公告了吧!


我家市話無約已經用了30多年
中華電信沒有因為無約你沒有再簽約,覺得應該要強制斷話拆機
或是因為你沒綁約,原70月租要收500元
在以前中華還沒公司民營化前,還叫電信局時就辦了
後來公司化變中華電信公司,他也沒有壓我家市話,能使用期限到何年何月何日

也不是要幫中華電信講話,他讓我無約用了30多年
當然中間有調整過市話月租跟通話費我知道
人家這樣做的到用30多年
現在亞太我也只要求原約原價11跟33繼續用
我沒有要貪心要不限速吃到飽通話上千分鐘

另外...市話也能綁約,幾年前中華電信有打來問連固網一起辦有優惠送東西
但沒辦因考量市話只有長輩用,他們沒在用固網
omma99
看來公平會是應該要賠償損失了,大家都說是因為公平會的公告,無期限的合約才有了期限,賠吧,有人賠就沒關係了。
是不是1911那種有「終身享(優惠)」
跟其他只有「終身免綁約」的不同

以字面上來看
的確是不同
終身免綁約只是說不綁約而已
沒說資費優惠能一直持續
但…就看能不能凹得到
omma99
如果你有這合約應該就不會這樣說
NCC、公平會憑什麼干涉民事契約強加期限?哪條法律給他的權力?說不出來,那就賠錢,就是這樣簡單。
omma99 wrote:
NCC、公平會憑什麼干涉民事契約強加期限

前輩不用這麼激動啦
從公平會當時的新聞稿看



這是遠傳主動提出的額外「優惠」,公平會同意了,將它明列為不禁止合併的負擔,讓遠傳不能食言,

遠亞併是吸收合併,遠傳本來就要概括承受亞太的權利義務,
上面那個第一點對遠傳是負擔,對用戶是優惠到114/12/31,
但對於沒有到期日的用戶,這根本不是優惠,是遠傳吸收合併亞太的依法必須負的義務,

遠傳併亞太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什麼什麼法啦,原本就該有的權利義務,公平會本來就沒有必要去一條一條詳述,

現在的狀況比較像遠傳刻意以公平會的「附負擔不禁止」上條列的負擔去套在它合併的完整義務上,
表面是實現給到期用戶優惠到114/12/31的承諾,
實際卻利用此刪減對無期限約定用戶的義務,
公平會給遠傳的是「負擔」,既然是負擔,就不會有消滅原本應負義務的部份!

怎麼看都像遠傳利用那個負擔甩鍋原本應有的義務!

一碼歸一碼,
這些沒有期限的合約,即便亞太保留了變更或是終止的權利,也應該經由正當程序處理,
而顯然,
目前我們都還沒看到承接亞太全部權利義務的遠傳用了什麼正當程序處理這部分,
卻只看到它片面在換卡後增加114/12/31的期限。


小妹不是專家,歡迎指正,謝謝
omma99
天心之謎 8月才開始有廣告終身換卡的情況,要看月報數據也沒那麼快反應的出來,9月10月的數據才比較有意義。大苦主yitza大損失六門也是在8月底9月初才填申訴的,別太急,慢慢來。
omma99
天心之謎 目前會申訴的都是已換卡的苦主,妳啊我啊yitza大等都是,梅子大沒換卡就還沒申訴,所以申訴數據少也表示遠傳洗的效果不好,會繼續洗。
我的建議如下:

1. 不要主動去換卡, 等"遠傳自己主動" 寄sim 卡. 避免做任何變動, 才能避免遠傳任何的陷阱!!

2. 如果已經換卡, 發現帳單有被附加期限日期, 請主動跟當地消保官申訴, 盡早維護自身權益!!

3. 遠傳至今都不敢正面表示不綁約無期限的合約如何處理, 只會透過各網紅或網軍指114/12/31就是期限到期日, 應該是為了避開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備註1.
電信業者未主動換卡導致用戶無訊號時,責任通常在電信業者,因為電信業者有義務提供穩定、可靠的通訊服務。 這應依據《電信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該法要求電信事業應確保其服務品質,並對用戶權益負責。 用戶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主張權益,並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訴。

責任歸屬
電信業者:: 依據《電信管理法》的規定,電信業者有義務提供高品質、穩定的通訊服務,並應確保其設備(如SIM卡)的正常運作,以保障用戶的權益。 如果業者未履行此義務,導致用戶無訊號,則應負擔相應責任。
法條規範

電信管理法:
此法規是規範電信事業的關鍵法律,它確立了電信事業的義務,並對用戶權益提供了保障。
業者在提供服務時應遵守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維持服務品質和確保用戶可順利使用服務。
若業者未能提供穩定服務,則違反了其對用戶的義務,可能需負起法律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
用戶也受到這項法律的保護。 當消費者因業者未履行義務而權益受損時,可以依據此法主張權益。

處理方式
1. 向電信業者反應:
首先,應直接向所屬電信業者反映無訊號的問題,並要求其協助處理。
2. 保留相關證據:
記錄與業者的溝通內容、無訊號的時間、以及任何可能產生的費用損失等證據。
3. 向主管機關申訴:
若電信業者無法妥善解決問題,可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申訴,要求協助處理。

備註2.
若簽約時無約定契約期限,該合約為不定期契約,原則上有效,但電信業者日後不能私自添加或更改期限,除非透過雙方合意或符合法定終止要件。 消費者可透過向消保官申訴等方式主張權益。

1. 合約是否有效?
不定期契約:
若簽約當下未約定明確的期限,則成立的是不定期契約,效力將持續存在,直到雙方終止契約或解除合約。
合約仍有效:
在未經雙方同意或終止前,該不定期契約的效力是持續的,即便沒有使用門號或超過15年。
2. 電信業者是否能私自添加或更改期限?
不可私自更改:: 電信業者不能在事後單方面更改或添加期限。
需經雙方合意:: 若要變更契約內容,必須取得消費者的同意。 若無消費者同意,電信業者單方面的變更將不具效力。
可透過終止契約:: 消費者若要結束合約,可以辦理終止合約,將不再有任何費用產生。
3. 消費者的權益與申訴
查明合約內容:
消費者應查閱合約條款,確認當時的約定內容,若有疑義可撥打客服專線諮詢。
尋求申訴管道:

若認為業者有違反相關規定,可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爭取自身權益。

備註3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第四項"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消保法字第0950002416號
消保法第2條第7款所定義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係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其權利義務存在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企業經營者採用其所事先預擬、知悉或認可之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定契約者,即可謂定型化契約,而有消保法之適用。


電信管理法
第 8 條 第二項 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

第 7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網路設置核准:
一、電信事業違反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


民法
第 450 條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公平交易法
第 21 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第 42 條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遠傳網站只找到下方的公告,其他公告用語也大同小異,
但這類公告, 並沒有指出"無期限"合約要怎麼處理.
按照民法跟電信管理法與消保法, 遠傳都不能私自去附加期限.
才會建議在帳單上被額外附加上期限的網友們,
請現在主動跟消保官申訴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調解申請:
https://appeal.cpc.ey.gov.tw/www/step_explanation.aspx


備註:
遠傳電信將保障您的原亞太合約權益,一般專案(含不綁約方案),您可以依照原來合約內容條件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如您的合約期限超過2025年12月31日,則可使用至合約到期日。 如亞太電信曾於廣告宣傳承諾客戶合約為4G方案終身優惠,則遠傳將保障您的權益,並維持網路服務品質不變,經確認您所申辦之合約內容後,會持續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4G頻段使用期限屆至。 (4G服務終止)
◇網路整併完成前,不換卡也可以繼續使用原亞太資費方案。
◇欲更換遠傳SIM卡須移轉或續約新遠傳資費方案。
◇後續因網路整併規劃,需18-24個月整併完成。
這幾天 網路訊號很差耶。
傳賴文字訊息都要好幾秒。
又來催換卡了。


dotrash2266
活力梅子綠 急,這麼間大公司確卻不願說清楚,不是更有鬼?一般人只會更怕吧,反而只會更不去換
活力梅子綠
就是恐嚇之後會不能用(簡訊+門市人員),然後教你換卡流程+洗腦說換好等遠傳挽留(部落客+網紅),再來就是宣傳換完訊號非常好+洗腦本來ncc就是說到今年底(各討論版暗樁)。遠傳能洗一個是一個
希望有人號召原亞太用戶集體抗議!我向消保會申訴,只寄來一份消費者爭議及問卷協議書而已,需要聯合大家成立一個團隊來集體爭取權益才有力量。
omma99
台灣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電話: 02-2943-9902、網址: https://cpra.org.tw/、Email: tgcpra@gmail.com 協會里有律師,已聯繫過了,大家一起來
年底前能洗多少就洗多少降低損失的意思吧
上禮拜711申請
今天開通sim卡
查詢一下App好像也沒寫合約到期日...
所以這樣是12/31就結束了的意思?

omma99
如果懷疑直接詢問遠傳客服最快,app上顯示的是無合約,遠傳客服都會說是只能到年底。其次的確認就是要等出賬,在遠傳app賬單明細上就會有明顯的(優惠至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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