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基地台數目,也將採取總量管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通過修改電信法,要求一棟大樓內,最多只能裝設三組基地台,由於目前六家業者進駐同一棟大樓十分普遍,新法如果上路,不僅舊有基地台面臨拆除命運,未來WiMAX基地台更將面臨處處碰壁的命運。
一組行動電話基地台,共有三支天線,朝向三個角度接受訊號,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在所有裝有基地台建築物當中,25%的建築物頂樓裝有三支天線,有20%建築物頂樓裝有六支天線,有12%建築物頂樓擁有九支天線。
由於基地台電線外觀影響景觀,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通過修改電信法第卅二條,要求同一棟建築物,供不同電信事業設置天線及發射機組,以不超過三組為限。
這代表什麼,,,,
收訊會變差(電信業者基站被拆)
大樓管委會收入變少(承租大樓的電信業變少)
新業者架站不易(住戶抗爭多)
大家一起來討論吧
haowei0207 wrote:
新法如果上路,不僅舊有基地台面臨拆除命運,未來WiMAX基地台更將面臨處處碰壁的命運。
一組行動電話基地台,共有三支天線,朝向三個角度接受訊號,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在所有裝有基地台建築物當中,25%的建築物頂樓裝有三支天線,有20%建築物頂樓裝有六支天線,有12%建築物頂樓擁有九支天線。
我比較有懷疑的是這句話,
法律不溯及即往原則,在電信法中是否適用?
若為否,將會有20%另三支天線與12%建物中的六支天線,何去何從?
其他業者早就跳出來拼命了,還有通過的機會嗎?
即然台電都有核後端基金,
電信法也只有「普及服務基金」,
何不朝建立「電磁波或基地台基金」方向努力(叫什麼名字無所謂),
基地台一定範圍內民眾,提供每年健康檢查與醫療補助,
若能證明因電磁波導致身體發生病變,由基金負完全賠害賠償負任。
大家不想要基地台,總該分擔同共責任,毛羊還是要出在羊身上。
業者應該也不是省油的燈,
歐規的新一代的小型、微型基地台去年不早已經進來台灣測試。
收訊變差、住抗變多、架站不易
這有可能變成業者不願投資,告訴消費者牽拖的籍口,
要訊號好,就要花大錢改善,
所有成本一定會增加到消費者身上。
補充一件事,
曾看過一篇報導,美國t-mobile 2009年的統計
3G上網人口的將由前一年1%快速成長到15%,
光去年一年就成長500萬戶,
佔全美國上網人口的百分之15%。
無線上網是趨勢,立法只立半套,
實在看不出來這些立法諸公有什麼前瞻性或更務實的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