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月起申辦威寶門號無限上網,此間均將卡片放在sony手機中以手機上網,威寶的行動上網規定中有個奇怪的項目,就是若在上網時有使用威寶行動網連線,必須收取每1MB 40元的高額使用費。這個東西通常不懂電腦的人不知道要如何設定,於是可以看到許多使用者均有被超收的情形,多者到達行動上網收取的最高門檻2500元,輕者使用MMS時均會繞過去收個幾十元難免。(一則若100KB 約為4元,上傳時亦同)
由於一開始即知威寶有此陷阱,均會依照客服的指示在手機中將PROXY的設定值關閉,就不會「繞」到威寶行動網路的通道去。兩三個月來大概被收過的就是 MMS的流量費平均二三十元,但四月份帳單一出令我傻了眼,VIBO行動網的收取費用竟高達1133元,意思是在神不知鬼不覺中威寶把我的手機某些上網流量全部算成行動網的部份,但奇怪的是帳單明細內同時間還是有行動網路的部份;就有點像去吃到飽餐廳在沒有「特別標明」的情形下喝完架子上的酒後,服務生依照你取用的瓶數收了酒錢,然後告訴你自己應該注意這不是免費的。
事後我向威寶申訴,請他們提出我這一千多元上網費的使用情形,上過哪些網站,以便我日後要注意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但威寶竟告訴我他們無法提出這樣子的數據,把用戶當冤大頭般捉弄,(網友的例子),只要你活該倒楣他就可以認定你有使用威寶行動網,多收你錢,相信這樣子的超收情形絕不只我一個人發生,網路上即有許多血淋淋的例子可查到(關鍵字:溢收威寶行動網);可是我分明是辦了 750元行動上網吃到飽嗎?那「威寶行動網」不在吃到飽的範圍網頁又為何不載明呢?
去電客服時,客服指他最大的權限就是為我將帳單抵扣掉一千元,但我還是得平白交掉133元;問題在於,我們並沒有使用威寶行動網的任何服務,多收了一塊錢又無法解釋使用情形,都會讓消費者覺得對方在坑錢。
我發現威寶對行動上網的部份有幾項大缺失供各位參考,也順便分享給有來這看到的威寶長官們:
1.無法提出上過網站紀錄,卻仍強硬收取威寶行動網的費用來逞罰客戶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 PROXY的流量,但 對威寶而言並無任何多餘的營業支出卻可在多名用戶間謀取暴利,費用完全不透明。
2.網頁無法從進入頁面前告知每頁之 K數,若該網頁圖片較多,則看一頁均須花費20元~40元(/每mb) 不等。若電信公司刻意將圖片的解析度增加,或故意在每則新聞後方增加不相關的圖片,等於是變相搶劫。
3.幾乎所有使用行動電話上網的750元吃到飽用戶均有被威寶超收「威寶行動網」之情形,可見威寶並無任何改善此惡例之誠意,雖有在契約書上註明,但應沒有指明此項目與手機開了 proxy 有關,導致發生繞道proxy的情形。
我認為合理解決方式,這是為大家思考的部份,反正我自己的損失已經認了!
1.在首頁上「明白表示」威寶行動網會多收取的費用,並發簡訊給所有使用手機行動上網的用戶讓所有的人知道繞道 proxy是會被多收取費用的。這個網頁跟這個網頁的費率說明均沒有厘清PROXY與威寶行動網的關係,只寫了「行動網際網路傳輸費」不包含以「手機WAP程式瀏覽」及「電腦WAP程式瀏覽」時設定WAP PROXY,且使用80 Port,8080 Port,443 Port進行連線時所產生的傳輸費。
2.對辦理吃到飽方案的用戶減低proxy使用的流量費,每MB要價40元比遠傳3G易付卡上網(20元/MB)的收費還高,對於有誠意以每月 750元綁約的用戶,實在不合理。
3.威寶應像其他業者一樣,將吃到飽方案與一般用戶上網的方案使用的APN通道分開,不可設定在只有同一種VIBO中,導致行動上網用戶使用手機上網均有被超收 PROXY費用的風險。比方手機上網APN用vibo; 網卡上網及吃到飽用戶APN用INTERNET 。
ducklin.yaya wrote:
開版大的心情我能了解...
上次朋友中華門號申請MSN吃到飽的,
結果用6120C手機上網上MSN聊天,
沒注意設定的結果,
帳單來也是兩千多塊.
我是不知道他怎麼弄的,
蓋棉被純聊天嗎?
...(恕刪)
請問一下~(我是辦3G網卡/850吃到飽/沒綁約)
因你說的讓我心驚驚...
我有打電話去中華客服問過,
客服說:emome預設是關閉的,然後說:我的是關閉狀態,
我再問說:只要我在台灣本島上網都是繳吃到飽850元嗎?
客服意思是說:沒錯,除非去上要收錢的網站...~
收錢的網站不是都會寫說要信用卡什麼什麼的嗎...
那MSN也要收錢嗎....(MSN->PC或NB連3.5G手機上網,或手機GMAIL收信)
那我這個月有時MSN連整天的耶(以前用ADSL)~
(反正又沒用BT跟養動物就物盡其用麻~ 哈)
看你朋友...這2000....真是太誇張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