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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台灣之星刪除個人資料卻到這樣的回應!(103年11月1日更新)

故事有點長!
民國102年12月小弟要辦5S,於是就把手上的原威寶電信門號攜碼至其他電信公司繼續使用,但是就在今年3月小弟接到自稱威寶電信來電告知有續約優惠等...各種推銷手機的推銷員,當時我告知來電的那位自稱威寶電信員工我已經不是威寶用戶,請以後不要再來電。

民國103年10月27日下午06:40,當時我正在開車,接到一名自稱台灣之星的手機推銷員要推銷方案與手機。
於是我又跟他說我已經不是威寶用戶,請以後不要再打來!

之後我立即去電至台灣之星客服專線,告知他們我有接到自稱台灣之星來電推廣方案,並要求刪除我在台灣之星的個人資料,當時接線生說會通報主管,所以我就說好,過二天我會再次去電詢問處理進度。

民國103年10月28日下午05:35,我接到台灣之星客服主管來電,我就又把我跟接線生說的話再說一遍,並且搬出個資法強烈要求台灣之星必須刪除我的個資,客服主管說會向上級請示,我說好,那什麼時候會得知結果?他說星期四下午會在撥電給我,我又說好!

民國103年10月30號下午03:21,那位客服主管來電,告知我有跟上級通知我已經不是台灣之星(威寶電信)的用戶卻還是會接到台灣之星的推銷電話,我說嗯,然後呢?他又重複了一遍,我就說你剛剛說過了,所以我有要求刪除個資的部分呢?他就說公司有在查詢相關法規了,我就說,嗯,所以呢?他靜靜地不說話,我就說我沒有在罵你,我只是要知道處理進度如何了,然後他又鬼打牆得把剛剛的話再說了一遍,我整個無言,我就跟他說,小姐,那麻煩你能否幫我追蹤處理進度?我一定要你們台灣之星把我的個資刪除,因為我已經不是貴公司用戶,但我還是會接到貴公司的推銷電話,這讓我感覺很困擾。他又靜靜,我就喂了一聲,他才出聲說『我了解』,我又再把剛剛要請他幫我追蹤的話再說一遍,然後他說會在處理,我就說好,然後就把手機放下了。
(更新處)
民國103年10月31日下午06:23,當時在外面吃飯的我接到自稱台灣之星客服經理的來電,並告知之前的狀況承接人員可能經驗不足無法應對得宜等...的場面話,我一直耐心的等他講完,最後終於聽到我要知道的答案。

『先前我報給他們的那隻電話,經由他們去電確認,確實是由他們台灣之星門市撥出,另外我留存在台灣之星伺服器中的個人留存資料已一併刪除。』

然後又是一堆場面話。

他們是否真的有刪除這我不清楚,因為也不是當著我的面刪除的,不過我手機我還要用一陣子,等看看吧!
說不定過一陣子又會接到也不曉得。(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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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資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第九點 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第三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
限制之
第五點 請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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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經過這次的交涉我覺得台灣之星打算不理我的要求?我要求非公務機關刪除我的個人資料不正是我的權益嗎?台灣之星這樣是否有觸法?

我現在要來擬定假設台灣之星打算跟我擺爛,那我應該是要訴求媒體讓頂新集團臭上加臭還是尋求律師寫律師信?

有人對法律熟悉的嗎?有沒有什麼法條能讓台灣之星不刪除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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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處)
我有看到許多人的留言,有支持者也有酸民。首先感謝支持者,並且呼籲酸酸們
一隻小蝦米是無法吃掉一隻大鯨魚沒錯,但是如果是一群小蝦米那就不一定了。

酸酸們若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等到哪天你們的個資被不肖人士拿去做壞事或是拿你的資料去申請奇怪的東西,因而導致個人信用破產,或是接到法院通知書,到時候恐怕就已經是很大的洞了。

台灣的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難道犯了刑法的人可以跟法官說我不知道我不懂刑法就不會受到刑事懲罰嗎?
雖然我不是律師,但是我會關心自己的權益。(結束)

花枝魷魚麵 wrote:
故事有點長!民國10...(恕刪)


給你一個讚!從這個現象看起來就知道,客戶資料對他們而言多寶貴了...電話往來這麼多次,不刪就是不刪...
台灣大也沒好到那邊去

我跳到別家最少8年,還是一樣會收到它們的推銷電話

對方沒有出聲音是電話服務員的SOP,只要遇到與公司政策相反的客訴就當作沒聽到,客戶反應沒有標準答案的也不出聲讓客戶自問自答.............

所以可以確定,你的客訴永遠得不會被解決,你也一直會接到推銷電話..........
以前並沒有個資法,所以他們可以肆無忌憚的有恃無恐
但是現在有個資法,他們還是繼續這樣,難道真的仗著自己是大財團就能無視法律嗎?
所以我應該要找媒體呢還是應該找律師呢?
我那時申請30天試用
就用公司門號和假地址
要找我沒那麼簡單
這些都是要套你個資的手法
很久以前的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30/34543294/
法務部法律司長陳維練建議,可向電話行銷員表明:「請不要再打來,並刪除我個資。」詢問對方如何取得個資,若對方繼續打或無法交代取得個資合法方式,可向業者所屬相關主管機關如金管會檢舉,甚至向業者求償。

電信業的主管機關是NCC
向他們檢舉看看?

花枝魷魚麵 wrote:
故事有點長!民國10...(恕刪)


你把源頭斷了 是很正確的做法

但公司如果不理你 你也只能採取檢舉行動

但說真的妳的資料 早就留出去了!!

早就被人家用亂槍打鳥方式 再用了

可以用錄音後再來檢舉 才比較有效!!
花枝魷魚麵 wrote:
民國102年12月小弟要辦5S,於是就把手上的原威寶電信門號攜碼至其他電信公司繼續使用,但是就在今年3月小弟接到自稱威寶電信來電告知有續約優惠等...各種推銷手機的推銷員,當時我告知來電的那位自稱威寶電信員工我已經不是威寶用戶,請以後不要再來電。

民國103年10月27日下午06:40,當時我正在開車,接到一名自稱台灣之星的手機推銷員要推銷方案與手機。
於是我又跟他說我已經不是威寶用戶,請以後不要再打來!
...(恕刪)

基本上有一種可能
就是 ~~~~~
那些電話不是威寶或是台灣之星官方的人撥打的
而是一般的通信行
其實如果你如果不要急著拒絕他,套一下話,就會知道他是一般通信行或是電信商官方的人

因為我的遠傳門號
前幾年np到中華後
這二年也曾接過自稱遠傳電信的電話(要送我0元手機)
但是~~~其實他們是一般通信行
因為他們是用前面四碼的電話號碼(0936 0916 0930 之類),後面六碼隨機? (連續?)去撥打的
所以我家二門原本是遠傳,後來都np到中華,而尾數只相差10號的門號
就曾經前後差不到幾分鐘,接到推銷電話

幫樓主加油

希望能申訴成功!!

記得回報,以後遇到可以當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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