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PHS轉移電信公司 感到目前方案挺怪異的..大家都沒疑慮嗎?

老實說我覺得現在NCC搞的方式很奇怪,而且很無理
其實就直接開放所有PHS用戶可以去任意電信直接申請就好了,然後超過期限的才把沒人要的門號分配給各業者就好

目前情況是,只會讓用戶還得跟本來不是用戶簽約的第三方業者多NP一次,更別說以前NP的時候很容易遇到各種怪事,萬一用戶跟被預先分配的業者之前有合約糾紛或為了吃下黃金門號故意刁難又怎辦呢?
畢竟這並非跟本來簽約的PHS公司之間的糾紛,如此一來似乎有違本來簽約是跟PHS簽約,第三業者應該無權置喙或限制其門號使用權的基本精神,畢竟合約本來就不是跟那個被硬分配到的第三方電信公司簽約的!

而且很明顯的就是,PHS的用戶資料會在未被用戶同意之下,直接被轉移到各預先分配的電信,這也有違個資法和用戶權益吧?

老實說,先讓人可以任意申請,超過時限然後才分配不含個資資料的(單純號碼區段)給各業者真的比較合理..

簡單說,各業者當然可以得到被分配的號碼區段
但絕對不該直接將本來用戶的個人資料給被分配的業者!
資料的比對應該是用戶申請的新電信公司和PHS公司之間或政府方面處理的才對

而現在的站上討論的方式總結看起來

要從被分配的電信NP出來,接受申辦的電信行就必須向被預先分配的電信業者要求比對個人合約資料-那麼->可見你我的個資都被先出賣到那些電信業者手中了...即使你根本沒有要去辦續用PHS門號

大家可以跟NCC反映一下嗎? 現在這樣感覺真的很不合理...
再怎麼說 也該是 PHS -> NP到用戶想用的電信 這樣才對
目前的情況卻變成 多了個 (無故非法得到許多個資的電信業者)?
感覺是很有疑慮的..

難道會有這些疑問的就我一個嗎?
總感覺怎麼看就是有種NCC不小心弄了個違反個資法而且恐怕衍生出更多爭端的方案的感覺?

本來不想寫這篇的
因為總會覺得是否我有誤解
但拜讀了數日大家的討論
感覺就是個資是直接被出賣(不對 連賣都不算 應該是 賤送)給預分配的各電信公司 (不然NP幹嘛還得跟那預先分配的電信公司而非PHS公司去做比對查詢?)

總覺得資料的比對應該是用戶申請的新電信公司和PHS公司之間或政府方面處理的才對
頂多 應該也只有跟政府較有關係的中華電信才比較有資格中介此事 <-至少政府比較管理得到這種個資外流和不當使用的弊端
而不該是多了個無故得到用戶個資的第三方業者...


希望我真的是誤解了 但我怎麼看 就是上面說的那回事啊=_=?

而且,PHS公司就算破產了,NCC要求PHS必須在門號供用戶轉移期限前,保留一個部門,以提供各電信公司查詢NP用的資料,也是十足合理的要求
就算PHS再無賴,那也該是個資由NCC保有,或是單一移轉到國家較能控制的中華電信,以供各業者查詢,這才較為合理啊


總感覺..大家可能準備被某些電信公司寄廣告和打電話到煩死的,更別說跟某些電信公司有糾紛的吧=_=?

整個過程來說
似乎是應該先開放給用戶到想使用的電信申請 ->電信公司跟PHS或NCC或唯一指定有資格暫時承接資料的中華電信確認資料 ->完成
然後等到開放給用戶申請保留門號的期限過了 才將其 [未包含個資] 的 [單純門號區段] 交付給業者
而且依現行方式而言也至少應該規範被分配業者[不得以任何業者方自己的理由阻擋原PHS用戶將門號攜出到想使用的電信]
(以前法令不完善時有合約糾紛的那麼多 誰知道會有多少人有討厭或有糾紛過的? 至少網上整天提問糾紛問題就一堆一狗票 而且沒先規定好 最後大家還不是申訴到NCC去 只是讓以後NCC員工和官員更多困擾和要花更多時間工作吧 先規範好也是讓NCC員工以後少去浪費時間搞這些鳥事吧)
這樣應該才較為合理


希望大家能多反映給立委和議員 還有多寫信和打電話給NCC反映一下.. 看能否促成NCC修改成合理的方式
其實這五大電信公司根本就不知道號碼主人是誰..
更何況, 大眾電信幾十萬客戶, 真正還在用只有6萬多戶...
像我們這種靜止戶一堆...

說真得, 電信公司是搶那6萬多戶...
但裡面相信至少再扣掉一半吧...

而扣掉6萬多戶之靜止戶裡, 會想動的人..
應該就屬我們這種, 拿到不錯的電話號碼, 不想浪費...

保留這麼多年... 終於如願把我的黃金號碼給恢復了.. XD


能詳加解釋一下嗎?
因為不是至少得比對證件號碼和合約狀態等等資料?
那預先被分配的公司沒這些資料又如何能提供申請NP出來的電信公司比對?

lsr1017 wrote:
其實這五大電信公司根本就不知道號碼主人是誰.....(恕刪)
在01有一篇已經辦好移轉記錄
裡面有提到他填寫了幾份文件
其中
2.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
若您沒有簽這份資料,在個資法的規範中,您受到令您覺得不愉快的行銷是可以去申訴的

如果您根本沒有要去辦續用PHS門號,這些(可能已經)被電信業者得到的許多個資是不能被合法使用的

在個資法的保護是有用的前提之下...討論這些卡有意義

bb5201314570 wrote:
在01有一篇已經辦...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
(恕刪)


所以 意思是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 這張 在申請時其實是可以不簽的嗎?


另外 假設個資真的不會出問題的話
(雖然其實您最後一句話說明了 個資法實際對拿到資料的惡質業者沒什麼用)

那另一個問題 如果PHS用戶跟被預分配的業者原本有某些糾紛 如果刁難NP的話 又該如何?
但問題是 實際上第三方業者本來就不該是有資格直接介入PHS NP到 用戶想轉移的電信之間
假設不幸有人發生類似此的爭議問題NCC能保障原用戶轉移到想要使用的電信?
總覺得這不無可能發生在某些黑心電信上

總覺得整個方案的決定 對用戶方的考量似乎不足啊=_= 個資和可能引發的問題似乎都沒怎麼考慮到
以前phs時代沒有施行個資法
當時並沒有任何簽署及個資使用相關告知
之前手上2007年的電子帳單,
手機號碼沒有Ⅹ,也還好沒有擋住
號碼,我才有能力證明這號碼是我的

現在感覺是用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法律規範到底能不能溯即既往
我個人認為是很有爭議的

現在業者告知個資使用聲明,你可以選擇不簽
因為之前跟你簽約的是phs,而不是接手的業者
phs時代不適用個資法吧
就算要罰也罰不到phs

勤留趕 wrote:
以前phs時代沒有...(恕刪)


沒錯 如果是單純的PHS NP出來 那的確是
但是 現狀就是 並非由PHS直接NP出來 而是多了一個第三方業者 他是新的 自然該受規範
所以NCC給第三方業者直接取得個資看來並不合理
剛剛去三間電信公司詢問的結果
似乎確認門號是否還有在使用是其中一張單子就能確認

簡單說 還得NP完全就是因為政策錯誤 亂預先分配給業者 所以才得多做的
政策完全錯誤....

簡單說 一開始只想把門號通通丟給五大業者分贓 其實應該完全沒思考用戶的權益
現在的少少用戶權益 比如可以自由選擇要使用哪家電信 第一次不用NP費用等等的 全部是人民自己抗爭還是找立委爭取出來的!





windstar wrote:
能詳加解釋一下嗎?
因為不是至少得比對證件號碼和合約狀態等等資料?
那預先被分配的公司沒這些資料又如何能提供申請NP出來的電信公司比對?


我在辦的時候, 只給登入 PHS 官網會員裡的基本資料...
因為號碼會有去視化, 所以我是找了兩張才硬湊出完整號碼..
但門市服務人員也沒有認真看...
最終還是要消費者的雙證, 有了這個再跟 PHS 比對客戶資料是否屬實
簡單來說, 就是照會一下, 是不是同一人即可啦...


你是辦理直接入被分配電信 還是NP出來到別家的申請方式呢?
因為看起來大家都沒有您這麼容易..

lsr1017 wrote:
我在辦的時候, 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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