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是亞太898網路吃到飽用戶,帳單週期本月15日到下個月14日,假設我一個月網路用量4萬塊因為吃到飽我只要繳898,但是如果我在13號解約就要繳4萬塊網路費,因為13號不滿一個月,就由上個月15號到本月13號案天計費,898沒有合約只送網路3G用量(還要除30天之後X29天),我如果14號解約只要付898元13號解約要負4萬多暈,請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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