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行動網路申辦的合約中有下列幾行文字,大家知道是什麼意思嗎?
如下:
不得大量傳輸
不得不合常理使用
不得長時間連結上網
不得長時間使用影音串流服務
不得做為電腦應用
不得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
不得透過軟體或網路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
以上的合約“大量傳輸”是指?顯示台星限速是自由心證囉?
“不合常理使用”是指如果我整天不睡覺看手機,是否也算不合理?因為人哪有精神那麼好的....
“不得長時間連結上網”是指什麼呢?花整天廢在家追劇就算是嗎?長時間是指?
“不得長時間使用影音串流服務”....請問使用Netflix、愛奇藝,YouTube、土豆網多久算長時間?
“不得做為電腦應用”...以後不能使用手機連筆電網路報稅喔?
“不得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用手機聽廣播也不行?
“不得透過軟體或網路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到底是指什麼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