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神人解釋一下台灣之星合約內容...最好是公司人員回覆

台灣之星行動網路申辦的合約中有下列幾行文字,大家知道是什麼意思嗎?
如下:
不得大量傳輸
不得不合常理使用
不得長時間連結上網
不得長時間使用影音串流服務
不得做為電腦應用
不得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
不得透過軟體或網路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

以上的合約“大量傳輸”是指?顯示台星限速是自由心證囉?
“不合常理使用”是指如果我整天不睡覺看手機,是否也算不合理?因為人哪有精神那麼好的....
“不得長時間連結上網”是指什麼呢?花整天廢在家追劇就算是嗎?長時間是指?
“不得長時間使用影音串流服務”....請問使用Netflix、愛奇藝,YouTube、土豆網多久算長時間?
“不得做為電腦應用”...以後不能使用手機連筆電網路報稅喔?
“不得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用手機聽廣播也不行?
“不得透過軟體或網路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到底是指什麼鬼?

炒房大戶 wrote:
台灣之星行動網路申...(恕刪)


呵呵 又一篇

看不懂你還簽?

都是中文 還是NCC認可的合約條文, 看不懂是你中文程度有問題 請去找國文老師, 01甚至台星沒義務教你中文


簽了不想負責 當作看不懂就等於不存在? 真是人才

125475368 wrote:
呵呵 又一篇看不懂...(恕刪)
吸引到公司寫手了,拭目以待。

炒房大戶 wrote:
吸引到公司寫手了,...(恕刪)


看你半夜在那正常能量釋放 真好玩

還在用台星上網?

被限速還是夠上01是吧! 代表限的不夠喔
感覺樓主用得不開心就換電信商吧,
發這麼多篇文反而讓人感覺不大好,
不過說實話,要長時間用網路就用固網吧,
本來無線通訊就是整區的人一起吃頻寬,
如果你一直佔著,就等於少一塊了阿。
我也想換..但是自從台星要求我從NCC撤銷投訴,否則就不能無條件(免違約金)解約,有鑑於此,我才會這麼肚腩這間公司。身為客戶就是要盡監督之責。
其實最快的方式是投訴立委,召開個記者會就馬上解決了~

去年有一個立委就幫民眾申訴台灣之星的來電答鈴亂收錢,你可以去Google一下!!!
4002呼叫,聽到請回答。

炒房大戶 wrote:
我也想換..但是自...(恕刪)


放心啦,一直投訴一直投訴,然後會有主管打給你,說你可以免違約金退租.

我經歷過.

這裡台星工讀生都說一樣的,先攻擊你抹黑你說你用太多,再說國外也是1g多少錢試圖為吃到飽不限速解套.

而且速度很快,馬上就換個帳號來攻擊你.看到都想打哈欠.這麼久了都說一樣的,

這些都是狡辯,若沒本事別說不限速吃到飽
炒房大戶 wrote:
吸引到公司寫手了,拭...(恕刪)
那麼愛說別人是寫手,你呢?
台星他廣告不是寫了 追劇沒在怕 (是鬼片?)><
哈哈哈








炒房大戶 wrote:
台灣之星行動網路申...(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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