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手機網路拿來當固網長期分享給多個其他人用或者拿來大量下載無限制使用..是不合理的
畢竟電信網路的頻寬有限,小部分人長期占了對其他人一樣付費的使用者不公,所以要明定規則
常看到風向說其他國家沒吃到飽較貴,所以台灣網路吃到飽太便宜了要多收錢?有沒有搞錯?
像這次中華要針對流量大的增加收費,當然沒問題...
但是規則要先訂好,多少流量要限速,多少流量要追加費用
各家業者不講清楚,中華又發聲明暫時拿掉了這個條款
要營造台灣消費者無法接受使用者付費嗎?
希望未來要變貴是大量使用的變貴..一般人正常使用的資費請維持
流量標準各家自己訂,看消費者買不買單而已..
但是有小部分人大量使用不是資費變貴的理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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