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雙11辦新門號吃到飽 男控不當連結!被強綁舊號不得跳槽

獨家|雙11辦新門號吃到飽 男控不當連結!被強綁舊號不得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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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網購大節即將到來,商機可期!但新北市一名男子去年以妻子名義參加台灣之星雙11門號超殺優惠活動,申辦2支分別是188元、94元的4G網路吃到飽新門號,大呼賺到;但經詢問客服確定自己原先另支舊門號無綁合約後,便攜碼跳槽,卻無預警導致2支新門號竟恢復499原價,一問才知觸犯到該公司「旋轉門條款」新門號綁舊門號限制,男子痛批該規定顯失公平也是陷阱,「現在一個月竟多付200多元!」

台星則解釋,簽約前中後都有清楚說明並於專案同意書記載;但消保官批這是「不當連結」;專家則奉勸消費者一定要詳閱合約,也呼籲業者對於重大事項務必再三公開說明,避免糾紛。

台灣之星(TSTAR)去年(2020年)雙11活動推出限時不限速吃到飽優惠,無論是新申辦或攜碼客戶,都享有5G 299與4G 188元超殺專案,而且第二門自由加購更下殺到5G 149與4G 94元的半價優惠,讓民眾趨之若鶩;不過該專案僅能透過網路門市辦理,銷售官網如今也清楚打上「8萬門完售」,當時搶手程度可見一斑,但消費爭議也隨之而來。

家住新店的高先生控訴,去年11月11日,他以妻子名義參加台灣之星雙11方案「NP1門+新辦1門」優惠活動,透過網路平台申辦4G第一門門號0979月租188元,再辦第二門門號0971半價月租94元;台星以全家店到店方式,寄出合約書,他收到合約書後簽名寄回,絲毫未注意到合約內小字寫著有關舊門號攜出等有關「旋轉門條款」處分規定。

高先生不滿說,去年12月3日將妻子名下原本使用多年的台星舊門號攜碼移出至其他電信公司,卻於今年2月23號,收到信用卡扣款電信帳單費用得知,去年雙11申請的2支新門號優惠消失,他覺得奇怪,遂於晚間7時許致電台星客服詢問,這才知道違反合約第四條,內容簡略提到辦理上述優惠門號後,若將之外的台星任一門號終止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該優惠專案將恢復月租499元。而且並無任何方式可回復重來。

高先生批評,該專案作法前所未聞,竟用新門號去綁住舊門號,而非獨立合約、各自管理;而且該專案人人都可以辦,但唯獨舊客戶(有舊門號)的人必須被該條約限制,新客戶則不用,顯見不公平;而且過程中,太太因攜出舊門號一度設定失敗,還曾撥電話給台星客服詢問是否有合約綁定,對方回覆是「沒有」,沒想到攜出後換來取消新門號優惠的結果,這令他無法接受。

高先生提到,原本辦了台灣之星兩門新的優惠吃到飽門號加上舊門號一個月租費只要700多元,現在舊門號攜出後,台灣之星只剩兩個新門號卻得要繳998元,一個月資費就要多出200多元,這筆支出能找誰要,又何必大費周章搶著參加活動。

台灣之星公關解釋,去年雙11優惠方案的限制條款,只要用戶名下任一台灣之星門號有終止契約(包含攜碼移出)、降轉資費或異動原已申辦專案的行為,雙11優惠內容即會終止;且非雙11的台灣之星名下門號,只要尚未與台灣之星終止合約,都仍有旋轉門條款的適用,與綁約期間是否到期無關。

台灣之星補充說,上述「旋轉門條款」,在用戶申辦雙11優惠方案的前、中、後,皆有主動提醒用戶有設置此限制條款。用戶申辦時,申辦流程中即設置獨立確認關卡,亦即會跳出同意旋轉門條款的視窗,用戶勾選同意後,才能進行下一步申辦流程,換句話說,「如果沒有經過用戶勾選同意旋轉門條款,公司系統即不會為用戶申辦雙11專案」,用戶的專案同意書均有明文記載旋轉門條款的限制。

另外,台灣之星亦在雙11活動開始時,於線上直播公告、官網活動頁都有特別說明有旋轉門條款;用戶需確認限制條款內容。用戶申辦之後,還會再以簡訊發送限制條款之生效通知,以再次提醒用戶留意雙11專案有旋轉門條款的限制。

至於高先生客訴案件,用戶進線客服時,並未主動告知或提及用戶尚有申辦雙11專案,因此客服無從提醒用戶有無旋轉門條款的適用。

新北市消保官受理該案件,認為契約中將新門號與舊門號之間互有綁定,這屬「不當連結」,有違反《消保法》平等互惠原則之虞,於今年7月底欲召開協調會,不過台灣之星拒絕出席,直接破局,高先生有意直接訴諸法院討回公道。

台灣不動產消費者保護協會理事長滿志剛表示,該家公司發生此起消費糾紛並非第一起,在網路上可以查到許多類似案例,已經違反公平與資訊公開原則;不過消費者也應詳閱合約,業者在售出之前也應該公開重大資訊,不是簽完名就沒事了,這對雙方才有保障;他提醒消費者在雙11到來時,應把合約看清楚,別享受優惠與貪圖便宜,而中了隱藏在合約的陷阱。

律師王琇慧指出,電信業者合約的「旋轉門條款」,對於消費者來說顯然不公平,而且在簽約的時候,業者也沒有明確告知裡面有這樣的契約內容,此舉可能會被認為違反《消保法》以及《公平交易法》規定,會被認為該契約為定型化契約而無效,甚至可向業者來請求損害賠償。(突發中心曾佳俊/新北報導)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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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Joey wrote:
獨家|雙11辦新門號(恕刪)


笑死
合約自己都不看又在大吵特吵
標準台灣鯛 😆🙈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RentHA
老客戶若重複領優惠,會佔走新客戶的優惠名額。
RentHA
老客戶就是曾給你優惠,一人限領一次。
I.am.Joey wrote:
律師王琇慧指出,電信業者合約的「旋轉門條款」,對於消費者來說顯然不公平,而且在簽約的時候,業者也沒有明確告知裡面有這樣的契約內容

台灣之星補充說,上述「旋轉門條款」,在用戶申辦雙11優惠方案的前、中、後,皆有主動提醒用戶有設置此限制條款。用戶申辦時,申辦流程中即設置獨立確認關卡,亦即會跳出同意旋轉門條款的視窗,用戶勾選同意後,才能進行下一步申辦流程,換句話說,「如果沒有經過用戶勾選同意旋轉門條款,公司系統即不會為用戶申辦雙11專案」,用戶的專案同意書均有明文記載旋轉門條款的限制。

法客 wrote:
笑死
合約自己都不看又在大吵特吵
標準台灣鯛

神鯛:
我去年雙11明明買了100萬終身壽險,結果今年6月割韭菜意外受傷
住院住了5天,竟然一毛錢都沒有理賠。
親愛的你,告訴我。 為什麼ㄊㄇㄉ不能用,而TMD卻能用呢? 如果這不是霸凌,什麼才是霸凌?
都沒有在上01 "電信業者與資費"

看這些精算網友的言論辣批

就 盲簽文件 下去
一整個藍照面
法客
嘿咩⋯⋯ 第一時間就開幹的感覺好爽 🤣😆👍🏻
電信公司不想你辦理低價特案和約後把原門號(通常較高價)移出或取消,這樣這個特案反而會得不償失,所以只要不降低特案後的收益的情況下,名下門號可以異動,如原約續約或月租升級皆可以。

台星原約續約有難度,不續約繼續用雖然不會提高月租費但優惠大減超不爽(和3大電信不同:優惠不變月租費條歌成原價)...
比較可以方案是續高約買手機
我去年也中招,台星發簡訊說符合第二門94申辦資格,辦下去,一個月后,說我違反公平申辨原則,該門號要恢復原價499。現在二門號被互相綁到2015年,奉勸對台星簽約千萬看清楚合約,以免自誤,花錢傷心又偒身。
雨燕叶
腦子不好還是用預付卡就好了 [幫不了你]
stevenchung168
我在2019綁一門188 30個月,2020通知可以辦一門94再綁30個月,所以188變60個月=5年 2019~2024,有人知道94期滿到188期滿中間18個月,94要怎麼處理?
合約本來就是一種陷阱條款
專門欺負不看合約的人
哪有新合約同時綁舊門號這種天大的笑話
要不要也規定只要同一戶籍
只要有人取消舊門號,全家優惠恢復原價
一人解約,連誅九族,這樣要洗掉一堆188終身約
是否比較快???
li5916
只要是台星的用戶一人解約,所有台星的用戶都取消優惠,這樣台星的用戶全部退光,台星洗洗睡了這個好喔
dgifusion
這招不錯哦,誅九族XDD
不會消保官的家屬也中標吧
快去打官司吧 頂多全給你退租台星給A002 文盲多一個認證
其實申辦時已經有說有旋轉門條款了
我也是因為這樣,去年沒辦
沒辦的話,就不受到影響
1.合約有寫 現在才灰?

2.雖有合約 但這條的確不合理 看公平會怎麼判?

3.不要用同一人名就破解啦
幕容晴
台灣之星沒有壟斷市場,別指望公平會。不是hinet u25專案就違反憲法不分年齡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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