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如無續約,即恢復至本公司之一般公告費率。若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後,本公司仍持續提供本專案同意書期滿前之優惠資費,並不表示本公司已同意展延該優惠期限,本公司有權不經通知,自行決定並逕行終止該優惠之提供,而以一般公告費率收費。
原本認為有綁定月份的合約才會有期滿後如無續約的問題。
而不綁約的合約是「0個月合約期間」,出現期滿的條款讓我覺得意外。
因為「期滿」似乎可以有這兩種解釋:
- 由於合約期間是0個月,因此隨時都屬於期滿。
- 由於合約期間是0個月,因此隨時都在合約之中,不能算期滿。

如果視角是解釋1,那這條款似乎為電信商隨時恢復牌價留了一個依據。
該特別當心上述的「期滿」條款嗎?
有此條款的不綁約值得特別避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