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終身用戶有保障 NCC要求台灣大合併保障終身契約

台灣之星終身用戶有保障 NCC要求台灣大合併保障終身契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天「有條件」通過電信兩大合併案,台灣大哥大(3045)合併台灣之星的附款達20項,比遠傳電信(4904)合併亞太電信(3682)「多一項」,關鍵就在於NCC要求台灣大保障台灣之星終身用戶的契約。

獲利王頭痛啊
NCC表示,合併後,被合併方既有用戶的契約,存續方也要概括承受,並提供多元資費。NCC發言人暨副主委翁柏宗表示,台台併的附款,比遠亞併多一項,關鍵就在於台灣之星的終身用戶,要求台灣大概括承受終身合約。不過台灣之星4G終身用戶合約,雖名為終身,但使用期限其實是在4G執照截止前,4G執照將在2031年到期。

以前我就說過了
業者合併本來就要概括承受原本的用戶契約

現在比較要擔心的是
到底台哥大會不會說不併了?
(或堅持不繳回合併後超標的頻寬
技術性造成不能合併的狀況)
還能看到一堆人幫 台哥大說話

只罵NCC的

我就不知道 他們是股東 還是財團粉 無語
kui2336
這思路不錯,不過頻譜歸屬最終還是看誰錢砸的多
nicalbaby
那些人就政治廚呀 什麼都要扯政治
其實搞了半天,不併反悔的最大。光是要繳回超頻的頻譜,就讓台哥大意興闌珊了!至於什麼終身約倒還是其次。
要無條件繳回頻段,笨蛋才會併台星,除非重談。
bob0123
遠傳 88-2M 當初到期之後就沒相同方案可以續約了。
翁柏宗表示,4家電信用戶的資費方案在明年底之前,只要用戶願意續約,即可以同方案續約,當中也包含台星過去曾提供的終身契約,將要求提供至2033年,台星4G基地台的執照到期為止。

如果4G真的能到2033,那就太好了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這個條件就是屁話,合併本來就是這樣,跟台灣之星的合約,台灣大哥大都要認。 NCC裝神弄鬼而已。
NCC如過要有作為應該檢討為何現在用行動電話打網外/市話還有6元/分的資費。
Rues you
NCC不在講一次,如果台哥反悔你是不是又要說NCC沒做為????? 裝神弄鬼?? 權益在講完整一次才可以讓企業通過,這程序不是很正常? 你的意思是NCC可以什麼都不講直接放行???
nicalbaby
裝什麼 台哥大不想守法可以不要併呀 NCC依法行怎麼了嗎
NCC太鴨霸了,
頻率租出去的時候要收錢,
退回來的時候居然是無償,
簡直搶奪民產,
應該要計算剩餘期間的殘值退錢吧,

就像跟政府租地上權,
如果政府因為
建設所需必須提早收回,
政府要付補償金,
怎能出租的時候1毛都不能少,
期限未到收回的時候1毛都不給
eternallatte
而且繳回頻寬是三個方法中最爛的一項,明明就還可以自行將頻譜轉讓出去,又不是強迫一定要無償繳回。
鳳凰寺 風
我發現某些人一直幫台哥大講話,不知道是看不懂中文還是刻意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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