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可依據租用契約對客戶的網路速度加以限制或停止使用權限?
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網際資訊網路業務(HiNet)租用契約條款
第49 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於甲方Internet 服務之所有帳號或終止甲方Internet 服務之所有契約,並由乙方
負一切法律責任,如造成甲方權益受損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且於停權期間未滿時,拒絕提供乙方所有Internet 服務:
3.有危害通信或影響其他用戶權益
之情事者。
7.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
常運作之程式之情事者。
10.影響系統運作或加重系統負
擔之情事者。
14.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https://www.cht.com.tw/zh-tw/home/cht/service/rule-download
downtodo wrote:
熱點分享無限享,可以...(恕刪)
台哥大也有相關條款
本人於租用門號期間,如有進行轉接話務等不當商業行為、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台灣大哥大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通信(語音及/或上網等)服務或逕行終止服務契約;另其他經台灣大哥大認定異常情形遭暫停通信者,本人如欲恢復門號正常使用,得親洽直營門市提供證件並繳納保證金。前項所稱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係指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
錢櫃員工0083 wrote:
所以固網也不喜歡給伺...(恕刪)
固網有規定啊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於甲方Internet 服務之所有帳號或終止甲方Internet 服務之所有契約,並由乙方
負一切法律責任,如造成甲方權益受損者,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損害賠償;且於停權期間未滿時,拒絕提供乙方所有Internet 服務:
3.有危害通信或影響其他用戶權益
之情事者。
7.散播電腦病毒或足以干擾電腦正
常運作之程式之情事者。
10.影響系統運作或加重系統負
擔之情事者。
14.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者。
https://www.cht.com.tw/zh-tw/home/cht/service/rule-download
甲方應提供行動上網室外涵蓋資訊供乙方參考;資訊如有變更,以甲方網頁公告為準。涵蓋資訊隨用戶端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網卡等、上網地點及人數等因素而有差異時,應以實際通信涵蓋依乙方使用地點之相關條件為準。上網速率不得低於主管機關公告之無線上網資料下載速率(註:下載速率以測 100 次之平均值),GSM GPRS 不小於 10kbps、WCDMA 3G 不小於 64kbps、WCDMA 3.5G 不小於 300kbps。為符合公平使用原則,於乙方使用超過雙方約定之上網量時,經雙方合意得採取降速或暫停使用措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2 年 10 月 13 日通傳平臺決字第 11200388560 號核准
為保障合理使用客戶之行動上網權益,甲方得針對乙方不合理使用行為,調整乙方使用行動上網優先順序、採取降速或暫停使用措施至當期帳單週期期滿。
甲方應以明顯公開且易於取得方式,揭露前項不合理使用行為及相應之管理措施;如有變更者,應通知乙方。
不接受就別簽名,簽了名就別喊啥不平等條例
個人積分:33205分
文章編號:88982090
個人積分:449分
文章編號:8899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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