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辦台灣大哥大預付卡
前往台哥大門市拒絕申辦
原因:被系統阻擋
後填寫紙本徵審表送審未過
原因:系統審核未過
後申訴NCC轉台哥大 未果
原因:查名下已有3門預付卡 公司配合政府打詐 限制名下門號申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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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第 26-1 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市場主導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其他電信事業或用戶承租電路之請求。
八、無正當理由,對其他電信事業或用戶給予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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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第8條
2.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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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行動寬頻服務契約
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3年8月12日通傳平臺決字第11300233020號函核准
第二章 申請程序
第十條 自然人申請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者,至多以五個門號為限,並應至甲方門市辦
理。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應拒絕乙方申請租用本服務,並將原因通知乙方:
一、 乙方經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不繳。
二、 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或地址不實。
三、 預付卡門號申請數量逾第十條之限制,其超過部分。
四、 乙方經依第七條第五項之資料庫驗證不相符。
五、 其他依法規或依本契約規定不得為申請者。
乙方對前項甲方拒絕其申請租用本服務如有異議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算六
日內向甲方申訴。甲方應於申訴後六日內將處理結果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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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核准的服務契約已經明確規定拒絕申請門號的條件
為何唯獨"台灣大哥大"可以用積極配合政府打詐去限制用戶的門號申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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