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因電信欠費無法申辦門號,在fb上跟人承租電信門號自用這樣算違法??因面交出租者拿到錢後 不到40分鐘就辦理掛失,我說要去報案提告詐欺,對方說收門號也犯法??有這回事嗎?原本要寫合約書 保障雙方權力,但對方臨時改面交地點 因趕時間就沒簽,但合約內容雙方早都看過並同意,這樣算成立口頭契約嗎?(請以問題回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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