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快樂的玩著電腦的時候
手機響了
看一下誰打來的 "一堆數字"打來的(代表不在電話簿
接起來
是台灣大哥大的打來的
聲音是女的
以下簡稱 台
我: 喂
台:你好 我是台灣大哥大的
我們正好有一支電話是 09123456789(隱私問題 抱歉...)
跟你的 0945456789 差2個號碼
我: 恩喝 (敷衍的帶過)
台:我們每個月 有給你150的通話費使用
我:恩喝
台:還有 高級的手機
我:恩喝
台:及 精美的禮物送給你 這樣你有清楚嗎
到這的時候 我不想聽了 就說 :恩喝 好 再見
之後就打手機蓋起來(折疊機) 但是蓋起來的瞬間 還是可以聽到他在說話(沒掛掉)
大概1秒過後 才真正掛掉
請問這樣 台灣大哥大 有算 口頭上的成立契約嗎?
如果有 可以告他 且 會贏嗎?
絕得他們很白目 突然想到 日前 有新聞 也是這個問題
可是 她從頭到尾都 說"好" 我是敷衍的回應 只有最後的 "好 再見"
所以有疑問 望請各位的解答
Vincent Chen4028 wrote:
別理六樓的
並不會成立
口頭上約定是不算的 因為你們並沒有任何利益交換
如果是你拿了商品 口頭約定隔天付款
這種約定即使未簽約 你要是不遵守就是違法
但是既然你只是"回答"
你甚麼都沒拿 也沒簽 當然沒問題
上面這段文字看看就好,不要被教壞了!
契約的成立在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不是口頭承諾就不算數,跟所謂利益交換更扯不上邊。只是口頭承諾在一方否認時,另一方比較難以提出證據而已。
換句話說,如果你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跟你做過口頭上的承諾(例如第三人證明、錄音等等),是有很大的機會讓雙方的約定成立並且須履行。
至於你的例子,因為在雙方交談中並未有就某事項有合意的表示(至少從你的文章上看來是這樣),所以並無須擔心,除非你有很明確的回答,例如:好,我接受,你們明天拿合約來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