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手機店面 (屬於營業項目) , 客戶到現場時候店家沒有權力拒絕用戶申辦門號?
有人說法律有規定有店面 屬於營業項目 , 有客人在現場就一定要賣客戶東西無法拒絕賣客戶東西 , 此部分~ 有這回事嗎?
客人:我有錢不行買嗎?
通訊行:我拒絕賣你 , 因為在其他業者有被盜辦
通訊行這樣的情況是不行的嗎?

================我是分格線======================
crd0117 wrote:
發文的
消基會?
...(恕刪)
這個....資料是從我原文中的""有人說"" 這3個字來的

lovelpc wrote:
感覺原po誤很大
...(恕刪)
acehwang wrote:
所謂的『交易』就是買...(恕刪)
恩恩 lovelpc 跟 acehwang 有回答到我的問題 謝謝囉
只是想確認法律是否有明文規定而已~
因為聽到的來源訊息是
該用戶表示有跟消基會人員跟律師詢問過 如果營業店家拒絕販售客戶商品
可以由消基會跟法院提出告訴 (有機會的話真想問問是跟哪個律師跟消基會哪個人員問的)
感謝各位的回覆
我的原意只是要詢問確認
法律 ""或是"" 消基會 , 有明文規定""營業項目店家不得拒絕賣客戶商品""嗎?
並無要把問題複雜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