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小弟個人非常討厭仿冒品,尤其是耳機
就算是用半價買個殼有什麽意思
耳機是用來聽的,不是用來給別人看的!
隨便舉個例,露天有個叫“用品質說話”帳號“csgogo319”評價高達3000多
中差評更是高的可怕
幾乎整個賣場都是賣仿冒品淘寶貨
這只是隨便看到的,哪天有空看到的全部整理出來全部發上來,避免更多人受害
和拍賣業者檢舉就說需要“權利人”檢舉,和相關權利人(代理商)檢舉,完全鳥都不鳥
問題來了
爲什麽台灣代理商完全不作為?
放任不肖商人在拍賣通路販賣假貨謀取暴利?
創造品牌價值?
還是早期微軟各大名牌那一套,反正買假貨的也不會買正品,順便打個免費廣告
似乎這個在台灣代理商界已經有共識了,幾乎完全不作為!
這對買正品台灣公司貨客戶(台灣代理商價格常常是國外代理商定價用倍來算的)是完全不公平的
搞得大家網上買個耳機擔心受怕的
代理商,你賺那麼多錢,不懂的維護消費者權益嗎?
tkdiven wrote:
其實原廠也不是都沒動...(恕刪)
說的是“台灣代理商”對於“台灣網拍”上的不作為
舉例深海代理商思維,定價就是小弟上面說的,中華區定價和歐美定價常常是用倍來算的
賣大陸仿冒品完全是不管的,一大票
自己賣出去的東西貼個保固卡,人家賣大陸貨的就不用管了?
Dracula6502 wrote:
我比較好奇.如果你今...(恕刪)
不用好奇,首篇已經說明,有和拍賣檢舉卻得到回覆說要權利人檢舉(拍賣都是賺手續費的,管你真的假的),再和相關代理商檢舉,完全的不作為,隨便舉例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103094679439
哇,IE7賣799,投訴後回覆由於SENNHEISER地球上代理商眾多,無法確認是否為仿冒品所以不已處理。
下面是代理商索賠的方式,違反智慧財產權法另有刑事責任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商標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並得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代理代理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