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麽拍賣仿冒耳機充次,代理商毫無作為?

由於小弟個人非常討厭仿冒品,尤其是耳機

就算是用半價買個殼有什麽意思

耳機是用來聽的,不是用來給別人看的!

隨便舉個例,露天有個叫“用品質說話”帳號“csgogo319”評價高達3000多

中差評更是高的可怕

幾乎整個賣場都是賣仿冒品淘寶貨

這只是隨便看到的,哪天有空看到的全部整理出來全部發上來,避免更多人受害

和拍賣業者檢舉就說需要“權利人”檢舉,和相關權利人(代理商)檢舉,完全鳥都不鳥

問題來了

爲什麽台灣代理商完全不作為?

放任不肖商人在拍賣通路販賣假貨謀取暴利?

創造品牌價值?

還是早期微軟各大名牌那一套,反正買假貨的也不會買正品,順便打個免費廣告

似乎這個在台灣代理商界已經有共識了,幾乎完全不作為!

這對買正品台灣公司貨客戶(台灣代理商價格常常是國外代理商定價用倍來算的)是完全不公平的

搞得大家網上買個耳機擔心受怕的

代理商,你賺那麼多錢,不懂的維護消費者權益嗎?
老大 你激動了....

有些人買耳機的動力就是買裝飾品...

買裝飾品哪管他聽不聽的出來

帶出去路上 捷運上 美美的就好 你管它幹麻...

.MonGo. wrote:
由於小弟個人非常討厭...(恕刪)


我非常贊同您說的
現在代理商只代不理~只賺不查~
有時候是良心、正義感、道德觀的問題

就像把仿冒耳機當作朝品當裝飾這是價值觀的問題
我個人本身沒有這種偏差的價值觀!
並不是每一個人價值觀都這樣偏差的
這東西不是生活必需品,沒有耳機也可以活得下去
沒必要去買仿貨貪小便宜還覺得他是"正牌貨"

難道這些問題代理商真的不用負責嗎?
或許是代理商跟仿冒商達成共識

你賣便宜的仿冒品讓大家知道我這個品牌

然後等消費者發現被騙的時候就會再買正品來比較

然後大家一起快樂賺有可能嗎?

st88018 wrote:
老大 你激動了.....(恕刪)


如果都是這種姑息的態度,大陸的山寨文化會慢慢的侵蝕台灣市場,三聚氰胺和現在的塑化劑就是最好的例子....
別人吃麵,你在那邊喊熱~~~~~~~~~~~~~~~~~~~~~~~~~~~~~~~~~~~~

有供就有需~~~~~~~~~~~~~~

買的人會不知道是仿的@@!? 怎麼可能 用腳指想就知道了。價錢差這麼多。


反正 代理商不管~~~~~ 你也沒什麼好管的呀。不如你去當 蝙輻俠好了。去行俠仗義~~~吧


很多人就是沒錢買正品,買個假的 爽一下 ,那也是他們的自由呀~~~~~~


就像 lv 一堆包包 夜市 長的完全一樣 100元一個,買不起 正牌的,買個假的 爽一下會怎黂樣嗎!?~~~

又不是人人 都是 有錢人~~~~~~~~~~~

買假耳機的人 我想多半都是看外型吧 反正聲音不是這麼重要,可以聽就好囉~~~~

.MonGo. wrote:
由於小弟個人非常討厭...(恕刪)

我比較好奇.如果你今天是代理商
你遇到山寨的仿冒品
你會有啥反制動作~~

這樣好了
不要說代理商
今天如果你是原廠.你的牌子產品被仿冒了
你會怎樣去反制
不限耳機類
其實原廠也不是都沒動作

舉例來說最常被仿的幾家

深海家就設了防偽標籤跟序號給買家上網查詢

鐵三角的網頁上也一直有打擊仿冒的公告~請大家到大契約經銷商買!!

MONSTER的網站上也可以查詢到哪些購物站被列為黑名單

不過除了仿冒防不設防之外~為什麼有人會相信甚麼工廠流出這種鬼話我也很好奇

但是現在佔最大宗的就是~把耳機當裝飾品在買

這個就不用去管了~他要的又不是聲音!!
SANSUI AU-20000/TU-9900 SonusFaber HomeConcertino
tkdiven wrote:
其實原廠也不是都沒動...(恕刪)


說的是“台灣代理商”對於“台灣網拍”上的不作為

舉例深海代理商思維,定價就是小弟上面說的,中華區定價和歐美定價常常是用倍來算的

賣大陸仿冒品完全是不管的,一大票

自己賣出去的東西貼個保固卡,人家賣大陸貨的就不用管了?

Dracula6502 wrote:
我比較好奇.如果你今...(恕刪)


不用好奇,首篇已經說明,有和拍賣檢舉卻得到回覆說要權利人檢舉(拍賣都是賺手續費的,管你真的假的),再和相關代理商檢舉,完全的不作為,隨便舉例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103094679439

哇,IE7賣799,投訴後回覆由於SENNHEISER地球上代理商眾多,無法確認是否為仿冒品所以不已處理。

下面是代理商索賠的方式,違反智慧財產權法另有刑事責任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商標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並得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代理代理假的?

.MonGo. wrote:
由於小弟個人非常討厭...(恕刪)


1. 因為台灣已經淪落到這個地步了,不要再自以為台灣比東南亞進步...
2. 台灣人就是怕事,當個代理商也會做成這樣
3. 這些產品不只是獨獨在台灣出現啊
真的要制止,其實需要原廠要從大陸斷根
這一點上面,例如Sennheiser本身的問題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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